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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将面临付款风险,发包方已付款无需担责-当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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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1民初83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9月3日,当涂县某实验学校(发包单位)与安徽天某有限公司(承包单位)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徽天某有限公司承建"当涂县某实验学校城北分校食堂装修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单价)合同方式,合同价款为286500.81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留3%作保修金。合同还对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合同工期等事项进行了约定。随后,安徽天某有限公司(甲方)与贺某(乙方)签订一份《装饰工程经济承包协议书》,安徽天某有限公司将案涉工程整体转包给贺某施工。2020年9月5日,案涉工程开工。2020年9月30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2020年11月30日,案涉工程经马鞍山市姑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审定结算金额为278045.03元,当涂县某实验学校、安徽天某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姑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均在《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盖章签字确认。2020年12月25日,当涂县教育局向安徽天某有限公司支付"当涂县某实验学校城北分校食堂装修工程"97%工程款269703.03元。2021年1月1日,安徽天某有限公司给付贺某工程款20000元,余款249703.03元没有给付,以致成讼。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天某有限公司需支付贺某工程款249703.03元及相应利息;同时驳回贺某要求当涂县某实验学校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建筑企业敲响了警钟:违法转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即使发包方已经付清款项,施工企业仍可能面临巨大风险

为什么安徽天某有限公司会败诉?关键原因有二:

  1. 违法转包导致合同无效:安徽天某有限公司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贺某,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法》规定。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装饰工程经济承包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
  2. "钱已到手"不等于"风险消失":虽然当涂县教育局已将97%的工程款(269703.03元)支付给安徽天某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只支付了2万元给实际施工人贺某,剩余24万多元迟迟不付。法院认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贺某有权获得相应工程款。

值得企业注意的是,当涂县某实验学校之所以不用承担责任,是因为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单位安徽天某有限公司支付了工程款,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这给发包方提了个醒:只要按合同付款给签约方,一般就不会被实际施工人追责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严禁违法转包、分包:不要为了省事或赚取管理费,就把工程整体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单位。这是建筑行业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即便工程完工验收,也面临付款风险。

  2. 规范分包管理:如需分包,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正规分包合同,并做好分包方的资质审查和过程管理。保留好所有合同、验收、付款凭证。

  3. "钱到手"立即支付: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及时支付给下游分包方或实际施工人,避免资金挪用导致拖欠。建议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工程款,确保专款专用。

  4. 做好书面确认:每一笔付款都要有对方签字确认的收据,特别是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时,要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说不清。

  5. 保留完整证据链:从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工程款支付,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记录。关键时刻,这些文件就是企业的"护身符"。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工程我做了,钱发包方也付了,剩下的就是我和下家的事,跟发包方没关系。"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钱到手",如果管理不规范,企业仍可能面临双重风险:既要向实际施工人付款,又可能因拖欠被起诉导致额外利息、诉讼费损失,甚至影响企业信誉。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情况:施工企业把工程转包给"熟人",口头约定简单了事,结果工程款收不回来,或者被实际施工人起诉,白白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其实,规范的合同管理和付款流程,不仅能避免法律风险,还能提升企业专业形象,赢得更多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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