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解约后继续用原品牌名被判侵权-郑州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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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豫0104知民初1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北京某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爱亲"系列注册商标(包括第8821145号、第13331481号等)。2016年10月15日,该公司与荥阳市广武镇某妈母婴用品店经营者任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许可其使用"爱亲"商标开设母婴店,合同期至2019年10月17日。2019年9月7日,双方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约定立即解除合同,任某需停止使用商标、变更营业执照,并在7日内拆除含商标的门头、货柜等物品。
但2020年10月23日的公证显示:该店铺仍在门头使用"aiqin爱亲"字样,购物小票和塑料袋印有"爱亲"标识。尽管该店已于2021年4月将名称从"荥阳市广武镇爱亲母婴用品店"变更为"荥阳市广武镇某妈母婴用品店",但实际经营中仍保留原品牌元素。
法院判决:该母婴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北京某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8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加盟关系结束≠能继续蹭品牌热度。很多老板以为"改个店名就没事了",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门头、小票、包装等还在用原品牌标识,哪怕合同早解除了,照样算侵权!
风险警示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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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不改标"照样侵权
本案被告虽然把"爱亲母婴店"改成"某妈母婴店",但门头还留着"aiqin爱亲",小票继续印"爱亲"——这就像离婚后还穿前配偶的睡衣出门,路人当然会误会你们还是一家人!法院认定这极易让消费者混淆,属于典型侵权。 -
"不知情"不是免罪金牌
被告辩称"没恶意",但法院不买账:既然签过加盟合同,就该清楚商标归属。就像租房子到期后,你不能说"不知道要交钥匙"就继续住着,更不能把房东的家具刻上自己名字。 -
赔偿额可能超预期
原告索赔10万,法院判赔1.8万。别觉得少!想想这些隐藏成本:- 店铺停业整改损失(门头重做、小票作废)
- 18000元赔偿 + 207元诉讼费(本案被告承担部分)
- 万一被消费者投诉"山寨店",品牌信誉崩塌的代价更难估量
防坑行动指南:
✅ 解约时立即"断干净"
合同解除当天,马上撤掉所有含商标的物料:门头、货架标签、购物袋、员工制服...连收银系统里的"爱亲"字样都要删!建议拍视频留证,避免日后扯皮。
✅ 工商变更要"彻底"
改名不能只换营业执照!本案被告改了店名,却漏了门头和小票。正确操作:
- 新店名审批通过前,先停业整改
- 所有对外物料用"临时标识"过渡(如"本店升级中")
- 让市场监管部门现场确认整改完成
✅ 签合同时埋"安全阀"
特许经营合同里加这两条:
"合同终止后7日内,乙方必须销毁/移交所有含甲方商标的物料,逾期按每日500元支付违约金"
"乙方承诺不再使用与甲方商标近似的任何标识,否则自愿赔偿甲方20万元"
记住:商标不是加盟送的"赠品",而是必须按时归还的"租赁物"。别为省几千块整改费,换来几万块赔偿+全网曝光"山寨店"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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