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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定制家具欠款16000元也能追回-新郑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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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1158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郭某为被告郑州某原区某经营者,2025年4月11日,被告郭某、张某与原告工作人员沟通,从原告新郑某公司处定制柜子并进行安装,总价款为40000元,后郭某支付定金10000元。被告张某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支付10000元,于2025年6月27日支付4000元,后被告未再支付剩余货款16000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原告提交业主验收单一张,证明已完成安装维修义务;还提交了与被告郭某、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显示原告员工在“雅某大宅设计”微信群中发送“亚星双河居尾款16000转一下”,被告张某回复“过几天”,且原告多次催要欠款。

法院判决:郑州某原区某和郭某需支付新郑某公司16000元货款及利息;驳回对张某的诉讼请求(因张某仅是代为沟通付款,非合同责任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签合同多伤感情?”结果欠款要不回,还白白赔上时间精力。重点来了:口头约定≠没法律效力,但没证据=要钱无门!

1. “不签合同”是最大风险源

本案中,新郑某公司和对方没签任何书面协议,全靠微信记录和验收单证明交易。法院之所以支持原告,核心就是证据链完整(聊天记录+转账+验收单)。但现实中:

2. 分不清“谁该还钱”,钱要不回来

新郑某公司以为郭某、张某都该还钱,但法院认定:张某只是帮郑州某原区某办事的“跑腿人”,债务主体是郭某经营的个体户。
关键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最终由经营者个人财产承担(本案郭某要拿自家钱赔)!但企业若搞混对象:

3. 证据留得“半吊子”,关键时刻掉链子

本案原告赢在两点:


最后提醒:生意不是过家家,法律从不保护“马大哈”。这个案子中,新郑某公司靠运气留住了证据,但下一次呢?企业主动防范风险的成本,永远低于事后打官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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