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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理赔时应按法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否则可能影响保险理赔-仙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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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4)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0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11月22日,原告为其所属的鄂M03380"东风"牌大型普通客车出资1862元在被告处购买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座位数为18人(座),每人(座)责任限额为200000元,累计责任限额为360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2013年5月23日中午,陈某驾驶鄂M02607"飞碟"牌大型普通客车由仙桃市富迪产业园驶往杜台村。12时0分许,当该车沿三号路由北往南行至与仙源大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遇由刘某驾驶的鄂M03380"东风"牌大型普通客车(载乘客11人)沿仙源大道由西往东行至于此,鄂M02607客车右侧与鄂M03380客车左侧相刮撞,造成鄂M03380客车内所载乘客陈某、汪某、彭某、郑某、付某、王某、曾某、陈某甲等八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即向被告和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警,被告与交警分别出现场勘验,受伤乘客被送至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2013年5月30日,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2013年12月31日,原告在支付受伤乘客的门诊、住院医疗费后,经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持调解,赔付了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共278269.36元。事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拒,遂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273096.29元(比原告要求的278269.36元少5173.0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74元,原告承担102元,被告承担5372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常忽略的大风险:你以为赔给伤者的钱,保险公司都会报销,其实不是!

法院认可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但明确指出原告在计算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时"过高,未能依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支出进行赔付"。具体来说:

很多企业老板遇到事故时,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往往在交警调解时"大方"多赔一些,想着"反正有保险,保险公司会报销"。但这个案例血淋淋地告诉我们:保险公司只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赔付,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企业只能自己承担!

给大家三个实用建议,避免掉进这个坑:

  1. 别急着签字:发生事故后,不要在交警主持下急于签订高额赔偿协议。先查清楚当地最新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算好每一项该赔多少钱。可以先垫付医疗费,但赔偿协议一定要谨慎。

  2. 保存好证据:医疗费票据、收入证明、护理人员工资单这些原始凭证,一样都不能少。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口头说的不算数。

  3. 找专业人士把关:拿不准赔偿标准时,别自己瞎猜。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或让保险公司介入评估,花小钱能省大麻烦。

记住:保险不是"无限额钱包",而是"按规矩办事"的保障。企业只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操作,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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