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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企业无需支付工资-仙桃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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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14)鄂仙桃民一初字第013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3年6月1日,武汉某巧食品有限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工种为计时工作岗位,基本工资为900元。双方又于2013年7月1日签订了一份区域经理目标责任书,武汉某巧食品有限公司聘任张某为鲁东办事处青岛区域经理,任期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张某从2014年3月份开始的销售、回款、工资均显示为零。武汉某巧食品有限公司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为张某在仙桃市社会保险局购买了社会保险。张某在山东省即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公司违法辞退自己,要求武汉某巧食品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工资15000元,以及赔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仲裁裁决武汉某巧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张某2014年4月1日至9月15日工资15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武汉某巧食品有限公司不支付张某的工资15000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张某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员工自己不上班还想拿工资,法律是不支持的!

张某从2014年3月份开始就不再上班,销售、回款、工资记录全部为零,却要求公司支付之后几个月的工资。法院认为,这是张某自己主动放弃了工作机会,相当于自己"辞职"了,公司当然不需要为他不干活的时间付工资。

企业应当注意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1. 考勤记录不能少:本案中公司能胜诉,关键是有完整的销售和工资记录证明张某3月后就没干活。建议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电子打卡、纸质签到都可以,但一定要保留至少2年。手机打卡软件现在很普及,花不了多少钱,却能避免大麻烦。

  2. "自动离职"要明确定义:很多企业以为员工不来上班就是自动离职,但法律上没这么简单。建议在员工手册里写清楚:连续旷工3天(或5天,根据行业特点定)视为自动离职,并提前让员工签字确认知晓。这样万一发生纠纷,才有依据。

  3. 及时书面通知:发现员工连续不上班,不要干等着,应该在3天内发《返岗通知书》,通过微信、短信、邮件和邮寄等方式通知员工回来上班,保留发送证据。如果员工还是不回来,再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案中公司如果能证明这一步骤,会更有把握。

  4. 合同到期要处理:本案劳动合同到2014年5月31日到期,但张某3月就走了。企业要注意,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应该决定是否续签,别等到过期了才处理,否则可能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5. 别做"老好人":有些老板心软,员工说家里有事不来上班,就答应继续发基本工资。这种"挂名员工"很危险!一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存续,将来解雇时可能要付大笔赔偿金。员工真有事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按制度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员工说自己被"违法辞退",但拿不出证据,就像本案中张某声称公司辞退他却没有证明,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企业平时规范管理,保留好各项记录,就是最好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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