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代付股权转让款后可依法追偿,公司财产不可随意处分-汉川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汉川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民终7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29日,某庚公司与汉川某甲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包也非签订《收购协议书》,约定某甲公司以685万元价格购买汉川康某桥血液透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某桥公司)股权。协议约定某甲公司需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中第一笔150万元已于2022年4月由包某年代付,第二笔20万元应于签约后两日内支付。2022年8月30日和2023年1月18日,康某桥公司向某庚公司转账100万元和50万元。

后某庚公司与某甲公司因协议履行产生纠纷,经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7民终1719号生效判决确认:《收购协议书》于2023年10月8日解除,某庚公司需向某甲公司退还股权转让款320万元(含康某桥公司代付的150万元)。康某桥公司遂起诉要求某甲公司返还其代付的150万元及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某甲公司向康某桥公司返还150万元,驳回利息请求。某甲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两家公司"抢钱"的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经营中极易踩坑的三个致命误区:

误区一:误把"代付"当"白送"
某甲公司认为康某桥公司转账150万元是"自愿代付"就不用还,甚至辩称自己是康某桥公司的"实际权益人"可以随意处置其财产。但法院明确指出:公司是独立法人,财产独立受法律保护。就像您把钱借给朋友开店,朋友不能说"店是我开的,钱就是我的"。根据《民法典》第979条,企业若无约定或法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代付款项,属于"无因管理",事后有权向受益人追偿。本案中康某桥公司代付时双方无书面协议,但某甲公司在另案诉讼中已认可该代付行为(用这150万元作为其要求退款的依据),相当于自己承认"这钱该还"。

风险防范建议

  1. 企业代付前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代付性质(借款/垫资/担保)、还款条件及利息;
  2. 如发生紧急代付,应在付款备注中注明"代某公司支付XX款项",并保留沟通记录;
  3.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切勿将公司账户当作"自家钱包",随意划转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或职务侵占。

误区二:混淆不同法律关系
某甲公司主张本案是"重复诉讼",理由是某庚公司已在另案向其退还320万元。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某庚公司退给某甲公司320万元,是基于合同解除的返还义务;而康某桥公司向某甲公司追偿150万元,是基于无因管理的债权关系——两者法律关系完全不同。就像超市退给您100元货款(买卖关系),不能抵消您欠朋友的50元借款(借贷关系)。

风险防范建议

  1. 涉及多方交易时,用"法律关系图"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如:A付B款、B对C有债权);
  2. 在诉讼中收到对方类似抗辩时,立即自查:这笔钱到底基于什么法律依据支付的?
  3. 保存所有交易背景证据(如紧急情况说明、沟通记录),证明代付的必要性。

误区三:程序错误拖垮经营
某甲公司以"本案需等待广东案件结果"为由要求中止审理,但法院认为:广东案件解决的是某庚公司与某甲公司的合同纠纷,本案解决的是康某桥公司与某甲公司的债权纠纷,两者无必然关联。企业常犯的错误是把"关联案件"当成"依赖案件",结果白白耗费时间成本。本案从起诉到终审仅用1年多,若按某甲公司主张中止审理,可能拖延数年。

风险防范建议

  1. 遇到"中止审理"主张时,快速判断:其他案件结果是否直接影响本案核心事实?
  2. 对明显拖延战术的程序申请(如重复鉴定、追加无关当事人),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反对意见;
  3. 重大交易前做"诉讼风险沙盘推演",预判可能产生的连锁诉讼。

终极提醒
公司财产独立是企业"防火墙",更是"生命线"。某甲公司试图用"实际控制人"身份吞掉康某桥公司150万元,反而导致败诉+承担近2万元诉讼费。记住三句话:
✅ 代付款≠赠与款,不签协议必吃亏;
✅ 公司账户≠个人钱包,混同经营要担责;
✅ 诉讼策略≠拖延技巧,程序错误成本高。


征和律师特别提示
本案中若某甲公司签约时委托专业律师审核《收购协议书》,完全可避免150万元争议。我们为企业提供"事前防火型"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审查、交易设计、风险预警全覆盖,极高的性价比让您用一杯咖啡的钱防住百万损失。现推出"先试用后付费"服务:签约即享3份合同免费审核,满意后再支付费用。企业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您最稳当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