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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企业无权收取违约金 - 汉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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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63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5日,汉川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卖人)与周某兵(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周某兵购买“欧亚达·某中央”项目的一处商铺,总价467231元。周某兵需在签约当日付清首付款237231元,余款230000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并于签约后20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贷款手续;若逾期未办理,需按日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周某兵支付了定金10000元和首付款尾款227231元,但一直未提交贷款资料办理抵押手续。值得注意的是,案涉房屋直到2020年6月30日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1年6月3日,汉川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催促周某兵“补款办证”,但周某兵仍未支付尾款。

法院判决:周某兵需向汉川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购房尾款230000元及违约金(以23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从2021年6月3日起算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了企业关于2021年6月3日之前的违约金诉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卖房前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否则违约金“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房屋还没拿到“准生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就急着收尾款或算违约金,法院不会支持!

为什么?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销售前必查“准生证”
    卖房前,务必确认房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别学本案企业,合同签了8年才拿到证!许可证是“安全阀”,没它,合同虽然有效(后期补上即可),但所有催款、违约金条款都会“失效”。
  2. 合同条款要“留退路”
    在付款条款中明确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取得预售许可证后XX日内办理贷款”。避免笼统说“签约后20日”,否则像本案一样,许可证迟迟未到,企业反而背锅。
  3. 催款时机要精准
    一拿到许可证,立刻书面通知买家补材料(比如发邮件、微信留痕)。本案企业2020年6月拿证,2021年6月才催款,白白多等1年——早催1天就能多赚1天违约金!

记住:法律保护“守规矩”的企业,但不会为“踩红线”的操作买单。 卖房不是“签完合同就完事”,从拿地到交房,每一步都要合规。否则,看似赚了首付,尾款和违约金可能全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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