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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店招不构成侵权但需拆除-荆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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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鄂0802民初14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第160922号"WULIANGYE五粮液及图形"商标于1982年注册,第1207092号"W及图形"商标于1998年注册,后均转让给五粮液集团。五粮液集团独占许可宜宾五某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第160922号商标,普通许可使用第1207092号商标。

2021年12月17日,宜宾五某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发现钟祥市胡集镇吾某副食商行在店招上使用了第1207092号"W及图形"商标,该商标居中,左边为"五粮液",右边为"五粮醇",入口玻璃推拉门的腰线位置印有"五粮液"、"五粮醇"等字样。

吾某副食商行的经营者魏某在庭审中陈述,其于2014年左右从亲戚处接手该店面,接手前亲戚与五粮液的代理商签订了代理协议,经销五粮液旗下的五粮醇酒,接手后没有再接触过五粮液代理商,目前商行中未销售五粮液酒。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宜宾五某液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指出因授权经销关系已终止,吾某副食商行应当拆除相关标识。经法院核实,吾某副食商行在庭审后已自行拆除了原店招和玻璃推拉门上的"五粮液"、"五粮醇"字样。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实用的法律常识:曾经是品牌授权经销商,在授权终止后继续用品牌商标做店招,不一定算侵权,但必须马上拆掉!

为什么这么说呢?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以前确实卖过他们的产品,挂个招牌告诉顾客我卖过这产品,怎么还侵权了?"法院在判决中说得很清楚:商标侵权主要是指"冒充"和"混淆"行为,比如把别人的商标贴在自己生产的假货上卖。而本案中,这家小副食店在店招上用"五粮液"商标,主要是告诉顾客"我以前卖过五粮液的五粮醇酒",这属于正常的销售宣传,没有让消费者误以为店里现在还在卖正品五粮液,所以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是! 这里有个大大的"但是":一旦你和品牌方的授权关系结束,就必须马上拆掉所有带品牌商标的店招和装饰。本案中,虽然法院没判这家小副食店赔偿,但仍然要求他们必须拆除相关标识,因为他们已经不再销售五粮液产品了。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有三点血泪教训:

  1. 品牌方要注意:定期检查你的授权经销商,特别是那些偏远乡镇的小店,看看他们授权到期后有没有偷偷继续用你的商标。发现后要立即发函要求拆除,别等到他们挂了好几年才处理,这样容易造成市场混乱,以后真有人卖假货时你也说不清楚。

  2. 经销商要警惕:千万别觉得"我以前是你们的授权店,挂个招牌是给你们打广告"。授权一到期,立刻拆招牌!本案之所以没被认定为侵权,是因为店主确实曾经卖过正品,而且是小镇熟人生意,不会误导消费者。但如果你在授权终止后还继续卖假货,或者在大城市商场里挂招牌,那肯定会被判重罚。

  3. 签合同时要写清楚:无论是品牌方还是经销商,签授权合同时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明"授权终止后XX天内必须拆除所有含商标的店招",最好约定逾期不拆的违约金。这样以后有纠纷时才有依据,不用像本案这样还得打官司确认。

特别提醒:很多小商户老板法律意识薄弱,觉得"挂个招牌小事一桩",但现实中因此被告上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去年就有个类似案子,一家小酒行在授权终止后继续挂"茅台"招牌卖杂牌酒,结果被判赔了10万元!关键是你不仅得赔钱,还得花时间精力应付官司,多影响做生意啊。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定期自查:每季度检查一次门店招牌、宣传材料,确认没有超期使用已失效的授权商标。

  2. 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个经销商的授权起止时间,到期前1个月主动提醒对方准备拆除。

  3. 妥善保存证据:授权终止后,让经销商签一份"已拆除商标标识"的确认书,拍照留存。

  4. 善用合同条款:在授权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终止后7日内必须拆除所有含商标的装饰物,逾期每日按合同金额1%支付违约金"。

商标是企业的命根子,用不好可能伤及自身,被滥用又会损害品牌价值。与其等出事了再补救,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您审查合同、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处理侵权纠纷,让您的品牌安全无忧。我们已为300+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用专业守护企业每一分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