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超期未主张保证权利将丧失担保权益-赤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赤壁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3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1月23日,尹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赤壁某行申请贷款30万元,并与赤壁某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20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年利率13.2%,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同日,包某与赤壁某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包某为尹某于2018年1月23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合同签订后,赤壁某行于2018年1月23日按约定向尹某发放贷款200000元,后尹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截止至2023年12月20日下欠借款本金144930.46元,利息是79144.13元。黄某作为尹某的配偶在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处签字确认。

法院判决结果:尹某和黄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赤壁某行全部贷款本息;但驳回了赤壁某行要求包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为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包某主张权利。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就像一个"过期作废"的警示牌——银行因为错过了向担保人要钱的"法定时间",白白丢掉了本可以追回的欠款!让我们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教训:

关键问题出在哪儿?
尹某的借款是2018年1月23日借的,合同约定3年还清,也就是2021年1月23日到期。担保人包某的保证合同写明:他只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即2021年1月24日至2023年1月23日)承担担保责任。但赤壁某行直到2023年12月20日才起诉,此时已经过了担保有效期9个多月!法院依法判决包某不用再替尹某还钱。

为什么这么严格?
法律不是"和稀泥",而是给所有参与者划清规则红线:

企业必知的3个风险防范锦囊:

  1. 建立"担保倒计时"台账
    每笔担保业务都要像管理生日一样记清楚:借款哪天到期?担保有效期到哪天?建议用电子表格设置自动提醒,在到期前3个月、1个月分批预警。某建材公司就是因为设置了手机日历提醒,及时在担保到期前发催收函,成功追回300万欠款。

  2. 主张权利要"留痕"
    别以为打个电话、发个微信就算数!必须用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 优先选择邮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用EMS并保存寄送凭证)
    • 次选现场送达并让担保人签收回执
    • 避免仅用口头、微信等难以证明的方式
      (注:本案中银行没提供任何在2021-2023年间向包某催收的证据)
  3. 别把"保证人"当备用轮胎
    很多企业觉得"反正有担保人兜底"就只盯着借款人,这是大忌!正确做法:

    • 借款人逾期30天内,同步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
    • 每次催收都要更新证据链(如新签的还款协议可重新计算保证期间)
    • 对经营异常的担保人要提前行动,避免人去楼空

特别提醒:本案中如果赤壁某行在2023年1月20日(保证期间最后3天)发个催收函,就能让包某继续承担责任。就因为晚了20天,22万多的债权可能永远收不回来!

企业法律护航小贴士

资金安全是企业生命线,担保管理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懂、用得上"的法律顾问服务,独创"风险地图"诊断法,3天内即可梳理企业债权担保漏洞。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零风险合作模式——让您先体验专业法律服务价值,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让专业律师成为您的"法律守门员",才能真正守护企业资金安全,助力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