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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后不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将多付数年赔偿金-谷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5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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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6民终24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8月10日,程某经人介绍到谷城某顺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0月22日晚21时30分,程某在工作中受伤。伤后,程某在谷城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6天,医疗费用2997.1元由谷城某顺有限公司支付。出院医嘱:1.休息3个月,卧床休息一个半月;2.定期复诊及复查X片,前三月每月一次;3.不适随诊。程某康复后没有回谷城某顺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也没通知程某回去上班。程某于2016年2月18日到另一单位上班。2016年2月23日,程某向谷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谷城某顺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6年4月1日,仲裁裁决确认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2016年7月6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10月22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6年10月26日,人社局认定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17年7月3日,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2017年7月28日,程某申请仲裁要求伤残待遇,2018年2月9日,仲裁裁决谷城某顺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双方按裁决履行完毕。2018年4月11日,程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被不予受理,于是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程某与谷城某顺有限公司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10月22日期间的劳动关系。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始于2015年8月10日,终止于2017年7月28日。这意味着企业需为多出近两年的劳动关系承担相应责任。

三、核心风险警示:工伤处理"拖字诀"让企业吃大亏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是:员工2016年2月就去新单位上班了,但法院仍认定劳动关系持续到2017年7月!为什么?关键就在企业犯了三个常见错误:

错误一:以为员工不来上班=自动离职
程某受伤后就没回公司,公司既不通知返岗,也不办离职手续,还放任她去其他单位工作。很多企业觉得"人走了就没事了",但法律上这叫"事实劳动关系持续"。就像借东西不还,既不说不还,也不说继续借,东西就一直算你借着。

错误二:工伤赔偿完就当没事了
2018年2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完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后,双方都以为事情结束了。但公司忽略了程某在2017年7月28日申请仲裁时说过"要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上,这句话就等于正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就该终止。公司当时没抓住这个时间点,导致责任多算近两年。

错误三:解除关系不走正规流程
企业总以为口头说说就行,但法院只认书面证据。程某想去新单位上班时,如果公司及时发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因你长期未到岗,双方劳动关系于X月X日解除",就不会有后面的事。就像租房退房要签交接单,没单子房东就能说你还占着房子。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受伤员工要"三日必跟":员工工伤后3天内必须联系,明确是"停工留薪"还是"解除关系"。别等员工自己提,主动发书面通知,让员工签字确认。
  2. 康复期要"双线操作":员工康复前,按月发工资;康复后15天内必须书面通知返岗或解除。如果员工不去新岗位,立即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快递单)。
  3. 赔偿时要"打包解决":谈工伤赔偿时,一定要在协议里写明"双方劳动关系于X年X月X日解除,所有待遇已结清"。少这一句,就像付钱没拿收据,以后还能再来要。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做到"。员工工伤后,企业拖得越久,赔偿金可能翻倍涨——因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按解除时的工资标准计算,时间拖得越长,基数越高。及时处理不是对员工仁慈,而是对企业钱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