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松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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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13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06月14日07时31分,原告王某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纸厂河镇十字岭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十字岭村三组路段时,超越前方同向左转弯行驶被告肖某某驾驶的中型专用校车相撞后又与道路右侧的水泥桩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水泥桩受损,农田秧苗受损,两车受损。松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肖某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的小型越野客车被送到松滋市领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支付拖车费1800元,车辆维修费54000元。
原告的车辆损失,诉前委托评估公司鉴定,评估结论为车辆损失金额为53566.00元。原告支出鉴定费2678元。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论财产损失为45804元。保险公司支出鉴定费5000元。
另查明,原告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案外人,但已将该车辆转让给原告王某平,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被告肖某某驾驶的中型专用校车登记所有权人为松滋市某乙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是该单位的司机,驾驶该车时持有合法的驾驶证。该车在中国某财保松滋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松滋支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平损失24802元;驳回原告王某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松滋市某乙有限公司负担267元,由原告王某平负担364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当您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作为雇主的您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公司要为员工的交通事故"买单"?
根据法院判决,本案中肖某某是松滋市某乙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因侵权造成的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只要员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无论员工是否有过错,公司作为雇主都必须"兜底"。这在法律上叫做"职务行为替代责任"。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三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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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费用要"适度"
本案中,原告最初主张维修费54000元,但法院只支持了重新鉴定的45804元。原因是超出合理范围的维修费被视为"自行扩大的损失",不予支持。企业如果发生类似事故,不要盲目同意高额维修,应要求专业评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保险保障要"充分"
本案中,因为某乙公司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如果您只买了最低限额的交强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剩余赔偿将由公司自己承担,可能带来巨大财务压力。建议企业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建议至少200万元以上)。 -
员工管理要"规范"
虽然本案中肖某某有合法驾驶证,但法院特别强调了"肖某某应具备校车驾驶资格,公司应具备经营资格"。这意味着:- 公司必须严格审查驾驶员资质,特别是特种车辆(如校车、货车等)
-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 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审批制度,避免非授权人员驾驶公司车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驾驶员安全培训,并做好签到记录
- 为所有公司车辆购买足额第三者责任险,不要图便宜只买交强险
-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不要擅自承诺高额赔偿
- 与员工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明确责任划分
- 建立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大额维修必须经公司审核
记住:一次交通事故可能让企业多年积累毁于一旦。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特别是运输类、物流类企业,更要将车辆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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