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工程质量纠纷双方均需担责-松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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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1087民初1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3月31日,湖北某胜建设有限公司与松滋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某胜公司承包某景公司发包的松滋市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工程。2021年1月26日双方协商解除了施工合同,并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确认某胜公司完成的累计产值为22855600元,某景公司应向某胜公司支付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共计22855600元。截至2021年2月4日,某景公司分四次共向某胜公司支付工程款18284400元;2021年7月,某胜公司向某景公司补齐了工程结算资料,但某景公司至今未支付余下20%的工程款4571200元。
某景公司认为某胜公司施工工艺控制不严,回填施工过程中未严格分层回填碾压,于2021年4月向某胜公司发出工作联系通知单,要求某胜公司到实地查看强夯情况;但某胜公司未按要求及时到现场查看。后某景公司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了修复,产生修复费370956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景公司向某胜公司支付工程款4385717.5元(4571200元减去50%的修复费)及利息;确认某胜公司在4385717.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论述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道理:合同解除了,但工程质量责任不会自动消失!很多企业以为合同一解除就"各走各路",结果在质量问题上栽了跟头,双方都得为自己的不规范操作买单。
企业最容易忽视的3个风险点
1. 发现问题不按程序走,自己吃大亏
合同里明明写着:"发包方发现问题应在28天内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收到通知后28天内要答复"。但本案中,松滋某景公司发现问题后直接找第三方修复,湖北某胜公司收到通知后也不去看现场。结果法院说:"你们都有错,损失一人担一半"。
企业应该怎么做?
- 作为发包方:发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保留快递单、微信记录等证据,别急着找第三方"救火"。
- 作为承包方:收到质量异议后48小时内必须响应,派人现场查看并记录,该修复的赶紧修复。
- 重要提示:合同解除不等于责任免除!即使合同解除了,质量问题该修还得修。
2. 发票错个数字,工程款拖半年
某胜公司开的发票上电话号码错了,某景公司就拒收发票,导致工程款迟迟拿不到。后来虽然更正了,但某景公司又说要按"420万"而不是"457万"开,理由是扣除了修复费。法院明确说:这属于无理拖延!
企业应该怎么做?
- 开发票前务必核对好对方的准确信息(地址、税号、电话),一个小数点都不能错。
- 如果对方以"发票问题"为由拒付款,要立即书面告知:"已按合同约定开票,贵方拒收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 实用技巧:在合同里写明"发票信息以双方确认的最新信息为准",避免因信息变更引发纠纷。
3. 分包商闹事,别拿主合同工程款"顶包"
某景公司还说:"因为某胜公司的分包商在告我,所以我不付工程款"。法院直接驳回:"合同是合同,分包是分包,不能混为一谈!"
企业应该怎么做?
- 发包方:别把分包商纠纷和主合同付款挂钩,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 承包方:做好分包管理,要求分包商签署"不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的承诺书。
- 关键原则:合同具有"相对性"——谁和谁签的合同,就找谁要钱、担责。
防范风险的3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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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时,专门签个《质量责任确认书》
别以为签个解除协议就完事了!一定要在协议里写清楚:- 哪些质量问题已解决
- 哪些问题还需后续处理
- 质量保证金如何扣留
(本案就是没明确这些,导致双方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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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理"三步走"黄金法则
- 第一步: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微信+邮件+快递)
- 第二步:共同现场勘查并签字确认
- 第三步:协商修复方案并书面确认
(跳过任何一步都可能丧失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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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做一次"合同履行体检"
企业法务或外聘律师应定期检查:- 质量异议是否在时效内提出
- 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归档
- 发票开具是否符合约定
(本案中双方都因"临时抱佛脚"吃了亏)
建设工程是"细节决定成败"的行业,一个程序瑕疵可能导致百万损失。合同解除不等于风险解除,只有规范操作、保留证据,才能在纠纷中占据主动。记住:法院只保护按规矩办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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