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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责时企业需承担60%赔偿责任-公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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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1022民初26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日20时50分许,赵某驾驶鄂D3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沿陈枝线(S322省道)公安县内由西向东行驶至107KM+500M(埠河镇金台村六组)路段,与王某英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导致王某英受伤。王某英被送往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2024年4月2日00时00分死亡。公安县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王某英负事故同等责任。鄂D3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的车辆所有人是松滋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该车在中国某财保险松滋支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是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英的子女王某、王某新、王某香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事故发生时,受害人王某英年满77周岁,其子王某系二级智力残疾人。事发后,松滋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方垫付了丧葬费42000元。赵某系松滋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雇请的员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中国某财保险松滋支公司赔偿原告307429.2元(含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返还物流公司垫付的4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虽然事故认定是"同等责任",但企业最终承担了60%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很多人以为的50%。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别被"同等责任"四个字蒙蔽双眼!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同等责任"就松了口气,以为自己最多赔一半。这个案例狠狠打醒了我们:在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绝不等于"各赔50%"! 湖北省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这不是个别现象,全国20多个省份都有类似规定,专门保护骑车人、行人这些"弱势方"。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隐形炸弹":

  1. "责任比例"认知陷阱
    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只是基础,法院判决会按地方规定"加码"。本案中,交警说"同等责任"(50%对50%),但法院直接按60%判企业赔。如果企业没买足额保险,像本案物流公司只买了100万商业险(看似够用),但若遇上更严重事故,超出部分要企业自己掏腰包!

  2. "雇员肇事=企业买单"铁律
    司机赵某是直接肇事者,但因为是物流公司员工,所有赔偿责任全由企业扛。很多小企业让司机签"安全责任书",以为能转嫁风险——大错特错! 对外赔偿时,法院永远先找企业,企业赔完才能向司机追偿(但往往追不回)。就像员工送货撞了人,老板必须先赔钱。

  3. "被扶养人"计算埋雷
    保险公司认为77岁老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最多算1年(按平均寿命78岁),但法院硬是判了5年!为什么?因为死者儿子是智力残疾人,属于"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企业若不了解这些细节,预估赔偿时会严重失算。类似风险也出现在工伤赔偿、员工猝死等案件中。

企业自救指南(三招防住90%风险):

查清当地"责任加码"规则
别再全国统一按50%预估风险!立即查你企业所在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重点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责任比例"条款。比如湖北省是60%,江苏省是60%-70%,广东省是60%-80%。外地跑运输的企业更要注意——在A省开50%责任的车,在B省可能要赔70%!

给车辆"上双保险"
交强险只有20万保额,远远不够!本案100万商业险刚够用,但若在一线城市撞到年轻人,死亡赔偿金可能超150万。建议:

建立"事故应急三板斧"
一旦出事,立即做三件事:
1️⃣ 保护现场同时打保险公司电话(别私下和伤者谈赔偿)
2️⃣ 垫付医疗费/丧葬费时,必须让对方签《垫付确认书》(注明"仅用于医疗,不视为责任认定")
3️⃣ 24小时内通知法律顾问,别让司机随便签《事故经过》——本案物流公司因规范垫付,4.2万全拿回来了!

特别提醒:本案中企业最大的幸运是司机有正规雇佣关系。如果用"挂靠司机"或"临时工",企业可能面临"劳动关系不明确"的连环风险——既赔了交通事故,又被司机反告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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