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造成环境污染需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阳新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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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19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3月25日,冯某与阳新县黄颡口镇菖湖村签订《湖田承包合同》,承包60亩湖田养殖小龙虾,期限至2024年1月29日。2020年3、4月,冯某向湖田投入龙虾苗,日常水源从菖湖村的菖湖港抽取。2020年6月初,冯某发现湖田内小龙虾大量死亡,怀疑菖湖港水质被污染,于6月9日向县环保局投诉。经调查,某环境公司所属的黄颡口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设施未启用,直接将超标污水排入菖湖港(宽约八米),而排污口对面正是包括冯某60亩湖田在内的400余亩农田。县环保局于2020年8月24日对某环境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此后冯某因损失赔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现场勘查确认:某环境公司2020年至今仅有一个污水排放口通往菖湖港,冯某等养殖户的水源均取自该港。经评估公司鉴定,冯某2020年6月的养殖物损失约为174269元,鉴定费8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某环境公司赔偿冯某经济损失9138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排污造成污染不用证明"故意",企业也得赔钱!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冤枉:"设备临时故障又不是我故意的,凭什么要赔?"但法律恰恰规定——环境污染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简单说就是"谁排污,谁买单",不管你有没有过错!
本案中,某环境公司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没启用,直接把污水排进河里,导致下游养殖户的小龙虾集体"翻塘"。法院明确指出:企业必须自己证明"我的排污和损失没关系",如果像本案一样拿不出证据,就要全额赔偿。虽然原告要赔17万多,但法院认为评估报告用了2023年的虾价(不是2020年实际价格),所以只支持了9万多。这说明:
- 环保设施不能"装样子":本案就因处理设备停用直接酿祸。企业切勿为省电费、图省事停用环保设备,哪怕"只停一天"!
- 证据留存是救命稻草:某环境公司败诉关键是没有证明"污水和死虾无关"。企业必须每天记录水质检测数据、设备运行日志,这些关键时刻能救命。
- 损失评估要"讲时间":用未来价格算历史损失?法院不认!企业遇到类似纠纷,应主动提出按事发时市场价评估,避免赔偿金额虚高。
更值得警惕的是:环保局已罚了30万,法院还要再赔9万——行政处罚不抵消民事赔偿!很多企业以为"交完罚款就完事",结果被养殖户告上法庭,赔了夫人又折兵。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每日"环保打卡":安排专人检查处理设备是否运行,拍照留存水质检测记录,微信发工作群也算证据。
✅ 画好"污染逃生路线图":搞清污水排向哪里、下游有哪些农田/鱼塘,提前和周边农户签《环保告知书》,避免事发后扯皮。
✅ 损失计算"就地取材":若发生污染,立即联系当地水产站、农业部门核定实际损失,别等养殖户拿"未来价格"来索赔。
环保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最值钱的"保险"。一次罚款可能几十万,但一次诉讼可能赔上百万——就像本案企业,30万罚款+9万赔偿+诉讼费,代价远超日常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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