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无证驾驶人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阳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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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4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09月20日20时50分许,陈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鄂JG**号白色别克牌小型轿车,沿阳新辖区城东新区莲花湖大桥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莲花湖大桥中心路段,与柯某驾驶的黄石号轮电动车(载乘彭某林)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柯某、彭某林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阳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彭某林、柯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柯某被送往阳新县某某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11日),门(急)诊诊断为:股骨转子间骨折。2023年3月13日,经武汉市忠诚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柯某所受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22%;建议给予后续治疗费18000元;自受伤之日起,误工休息为270日,护理期限180日,营养期限180日。诉讼过程中,某某保险公司阳新支公司申请重新鉴定,2024年6月6日,经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柯某右髋关节活动部分受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胸8椎体及腰1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后误工期限270日,护理期限150日,营养期限150日。另查明,鄂JG**号小型轿车登记在杨某名下,在某某保险公司阳新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某保险公司阳新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柯某198,000元;陈某(无证驾驶人)承担70%责任,支付79,677.47元;杨某(车主)因将车辆借给无证人员,承担30%责任,支付34,147.49元。
三、案件核心风险警示:企业借车给无证人员=自掏腰包赔钱!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点在于:车主杨某明明没开车,却因为把车借给无证的陈某,硬是赔了3万多元!法院认定杨某"将车辆交由无证驾驶人驾驶存在过错",所以必须为事故"买单"。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教科书级的风险警示:
为什么企业最容易"踩坑"?
很多企业以为"车是我的,借给谁我说了算",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认为的!就像本案:
- 杨某辩称"陈某借车时说自己有驾驶证",但法院根本不认——口头承诺没用,必须核实真伪!
- 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内垫付(事后还能追偿),商业险直接拒赔,剩余赔偿全得企业和借车人自己扛!
- 企业如果把公车借给没证的员工或客户,轻则赔几万,重则像本案一样要承担30%的高额赔偿!
企业3招紧急避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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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前必做"两查":
- 查驾驶证真伪:用"交管12123"APP现场扫码验证,别信对方"忘带证"的借口!
- 查驾驶证状态:重点看是否过期、被扣留——很多人以为"有证=能开",但实习期、暂扣期开车也算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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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不借"铁律:
- 不借给无法核实驾驶证的人员(包括自称"忘带证"的客户);
- 不借给曾因酒驾/毒驾被处罚的员工(系统会自动标记);
- 不口头授权——必须签《车辆借用确认书》,写明"已核实驾驶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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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车加把"法律锁":
- 在车辆登记证、保险单注明"仅限指定人员驾驶";
- 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补充商业险漏洞(本案中商业三者险就拒赔了);
- 每月用"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批量核查员工驾照状态。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车借出去后出事与我无关",这是致命误区!《民法典》第1209条白纸黑字写明:车主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资格仍出借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就像本案杨某赔的3万多元,足够企业请专业律师做全年车辆风险体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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