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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履行投资协议需全额返还政府扶持资金及利息-谷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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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1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5日,石花镇人民政府与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谷城石花大功率电磁加热机芯和商用厨具设备生产项目投资协议》,由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贺某代表签署。该协议主要内容为: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石花镇租赁厂房5000平米投资建设大功率电磁加热机芯和商用厨具生产线,计划总投资2亿元,五年内分批完成,建成后实现年产值1亿元、年税收300万元左右、解决就业人员60余人,由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石花镇人民政府给予厂房租赁扶持、厂房装修扶持、搬迁扶持等政策支持;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30日内在谷城县注册新公司,在谷城县办理税务登记;违约责任为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现未按约定时限投资、投产、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实际产值、税收未达标准等情形的,石花镇人民政府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其立即偿还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及利息;由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谷城注册的新公司即湖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履行协议义务,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连带保证责任。

该协议签订后,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在谷城注册成立了湖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注册资金2000万元,选址石花镇杨溪湾工业园,租用谷城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2250平方米;湖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启动厂房装修,于2019年1月22日向石花镇人民政府报告主体装修完工,于2019年4月17日报告设备已搬迁完成并投产。石花镇人民政府依约拨付扶持资金:2019年1月支付厂房装修扶持50万元,2019年4月支付搬迁扶持50万元,2019年5月支付厂房租赁扶持21.6万元,共计121.6万元,由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贺某经手收到。但湖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仅入库增值税9865.34元,远低于协议承诺的年税收300万元标准;2020年7月1日,该公司自行搬走所有生产设备,取消石花镇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6月30日,在未与石花镇人民政府协商的情况下,全部搬离杨溪湾工业园区。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湖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石花镇人民政府支付121.6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6月30日起算),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石花镇人民政府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企业签约时夸大投资能力,实际却未达税收、产值目标且擅自搬离,最终被法院判令全额返还政府扶持资金并额外支付利息。简单说,就是“吹牛不上税,违约要还钱”——企业如果签了投资协议却不兑现承诺,不仅白拿的钱要吐出来,还得倒贴利息。

对企业而言,这起案件暴露了三大常见风险:

  1. 盲目承诺风险: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协议中承诺“五年投资2亿、年税收300万”,结果五年总税收不足万元。很多企业为拿到政府补贴,轻易许下不切实际的目标,却忽略自身实际能力。一旦完不成,轻则被追回资金,重则背上利息损失(本案中利息从搬离日2021年6月30日起算,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今可能已超20万元)。
  2. 擅自行动风险:湖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提前沟通就搬走设备、撤出园区,法院直接认定为“完全违约”。企业常误以为“反正钱已到账,想走就走”,但协议中明确约定“生产经营超6个月即构成违约”,这种“无声撤退”等于主动送把柄给政府。
  3. 连带责任风险:因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母公司对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需和子公司一起还钱。实践中,企业常让新设公司“背锅”,却忽略母公司可能被捆绑追责。

如何避免踩坑?三招实用建议

一句话总结:政府补贴不是“免费午餐”,签协议就是立军令状。企业务必量力而行、动态沟通、规范用款——否则今天拿的121万,明天可能变成150万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