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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中交强险到期未续双方均需担责-无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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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225民初14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9月1日,无为市某镇政府与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约定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包括皖BD2××**号车在内的四辆纯电动汽车出租给无为市某镇政府作为公务使用,租赁期限两年,总租赁费用168000元。合同约定车辆保险由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包括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100万)、车损险、不计免赔;同时约定无为市某镇政府应在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提前通知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更换手续。

合同签订后,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车辆交给无为市某镇政府使用。当时车辆交强险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日。但此后双方均未处理交强险续保事宜,导致车辆在无交强险状态下使用。2021年7月13日,无为市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某驾驶该车辆执行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无为市某镇政府需按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赔偿王某198000元,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7917元。无为市某镇政府认为交强险应由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购买,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05917元并支付违约金8400元。

法院最终判决: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无为市某镇政府支付赔偿款106800元,并支付违约金630元;驳回无为市某镇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无为市某镇政府负担1033元,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24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在车辆租赁业务中,交强险管理不当可能带来巨大法律风险!

核心问题在哪?

法院查明:合同明确约定由出租方(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购买交强险,但同时也约定承租方(无为市某镇政府)有义务在证件到期前提前通知出租方办理续保。结果,交强险在2020年12月2日到期后,双方都"忘了"这事,车辆在无交强险状态下使用了8个月之久,直到2021年7月发生事故。

为什么双方都要担责?

  1. 出租方责任:作为车辆所有者和合同约定的保险购买方,芜湖某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法定义务确保车辆投保交强险。未及时续保,明显违约,应承担主要责任(60%)。

  2. 承租方责任:作为车辆实际使用者,无为市某镇政府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有责任检查车辆保险状态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提醒出租方续保。却在无交强险情况下继续使用车辆长达8个月,同样违约,需承担次要责任(40%)。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合同条款要明确: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保险购买责任、续保提醒机制及双方违约责任。不要只写"由甲方负责购买保险",而要具体到"甲方应在保险到期前30天完成续保"。

  2. 建立双重提醒机制:作为企业,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应建立保险到期提醒系统。出租方可设置自动提醒服务;承租方应将车辆证件管理纳入日常检查清单,定期核查保险状态。

  3. 不要"假定"对方会处理:本案中,承租方以为"出租方肯定会记得买保险",出租方以为"承租方用着车肯定会提醒",结果双方都"躺平"了。记住: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都要主动履行,不能依赖对方。

  4. 出事后及时止损:一旦发现保险过期,应立即停止使用车辆并处理续保事宜,而不是心存侥幸继续使用。本案中,如果无为市某镇政府在2020年12月后发现保险过期就停用或及时提醒,可避免后续巨大损失。

  5. 内部管理要到位: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租赁车辆证件,建立车辆证件台账,定期检查更新。特别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更应规范管理,避免因小疏忽造成大损失。

记住这个教训: 车辆没有交强险上路,就像"裸奔"上高速公路——一旦出事,损失可能远超你的想象!无论是租车还是出租车,都要把保险管理当作"生命线"来对待。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因为一份疏忽的合同、一次忘记的提醒,让企业损失数十万元。其实,只需建立简单的管理机制,就能避免80%以上的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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