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协议名不副实?法院认定名为入股实为借贷-无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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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316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月26日,潘某与无为县某香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一份,约定潘某出20万元入股无为县某香制造有限公司,利润以无为县某香制造有限公司干股兑现,无为县某香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管理与潘某无关,每年分利8万元,分利不计年限等等。甲方丁某签名,无为县某香制造有限公司盖章,乙方潘某签名。2017年1月27日无为县某香制造有限公司向潘某出具收到其20万元入股款的收条一份。2017年9月14日潘某向丁某个人账户汇款3万元。
法院判决:
- 无为县某香制造有限公司归还潘某20万元借款及利息(从2021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
- 丁某对这笔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还不上,丁某要用个人财产还);
- 但驳回了潘某要求归还3万元的请求,因为证据不足。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融资千万别踩这三个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融资中最常见的“坑”。法院为什么把“入股”认定成“借贷”?又为什么让老板丁某个人赔钱?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帮企业避雷:
第一个坑:协议写“入股”,实际是“借钱”,法院照样当借贷判!
潘某的20万元,协议写的是“入股金”,还说“每年分利8万元”。但法院一查发现:潘某不参与公司管理、不担经营风险,只拿固定回报——这完全不符合“投资”逻辑(真投资要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结果:法院直接认定这是“高利贷式借款”,企业必须还本付息。
企业怎么防?
- 如果真要融资,协议名称和内容必须一致!想借钱就写“借款合同”,写清楚利息、还款时间;想引入投资人,就约定共同经营、风险共担。
- 别耍小聪明:用“入股”名义借钱,看似能规避监管,实则埋雷。一旦纠纷,法院会穿透表面看实质,企业反而要多付利息!
第二个坑: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一起?老板要倾家荡产!
无为县某香制造有限公司是丁某开的个人独资企业(类似个体户升级版)。法律规定:这种企业,老板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不分家。所以法院判丁某“连带还款”——公司账户没钱,潘某可以直接查封丁某的房产、存款。
企业怎么防?
- 小企业别图省事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优先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用赔出资额(比如你投10万,最多亏10万),个人财产受保护。
- 如果已是个人独资企业:务必分开公司账和个人账!工资、借款都要走公司账户,别用个人微信收付款,否则法院会认定“财产混同”,个人兜底。
第三个坑:只转账不签借条?3万元打水漂!
潘某另转给丁某3万元,只有银行流水,没写借条、没聊天记录证明是借款。法院认为:“这可能是还款、货款或赠与,你证据不足,自己认栽吧!” 结果:3万要不回来。
企业怎么防?
- 任何资金往来,必须“留痕”!转账时备注“借款”,补签简单借条(哪怕微信截图也行);
- 员工/老板个人账户收公司款?立刻停止!用公司账户操作,避免被当成个人债务牵连。
总结一句:融资不是“文字游戏”,白纸黑字定性质,财产分离保安全,证据齐全才省心!
企业主常以为“协议写清楚就行”,但法院更看重实际行为。尤其小企业融资,别为省律师费埋隐患——一份错位的合同,可能让20万变30万债务,还搭上老板全部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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