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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通过诉讼通知债务人即有效,评估报告可作为保险理赔依据-桐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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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881民初39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月11日4时,徐某升驾驶皖H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347国道行驶时碰撞道路中央护栏,造成车辆和护栏损坏,经交警认定徐某升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升与桐城市文昌街道某修理厂签订汽车修理合同,约定将车辆维修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含诉讼费、评估费等)转让给某修理厂,用以抵消修理费,并约定"起诉状送达之日视为完成债权转让通知"。徐某升另签署《维修费等转让通知书》邮寄给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中心支公司。车辆修复后,徐某升未支付修理费。2024年7月,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认定车损为67680元,某修理厂支付评估费5500元。该车辆在某财保安庆支公司投保了25万元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某修理厂遂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77180元(含车损67680元、评估费5500元、施救费4000元)。

法院判决:某财保安庆支公司需在15日内向某修理厂支付77180元赔偿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65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修理厂和保险公司的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债权转让操作不规范,可能让企业白白损失应收款! 判决中三个关键点值得企业特别注意:

1.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决定钱能不能收回
徐某升把保险索赔权转给修理厂时,合同约定"起诉即视为完成通知"。法院认可这种操作——修理厂一告上法庭,保险公司就必须认账。很多企业以为债权转让必须书面发函,其实法律允许灵活方式:

2. 评估报告不是"纸老虎",法院认账
保险公司辩称"评估报告只是预估,要按实际维修费赔",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这份报告是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做的,程序合法、数据明确。企业常犯的错误:

3. "打包转让"暗藏陷阱,费用可能打水漂
徐某升把车损、评估费、施救费"一揽子"转给修理厂,法院全支持了。但现实中:

企业行动清单

✅ 涉及债权转让的合同,务必加入"起诉即视为通知债务人"条款
✅ 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坚持通过法院委托评估(比自己找更省钱省事)
✅ 保留所有费用凭证:维修清单要盖章、评估费开发票、施救费写明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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