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屋必须获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损失难追回-谷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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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16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23日,徐某作为乙方与谷城县某制衣有限公司签订《车间租赁合同》,租赁位于谷城县某镇某路某号院内1、3楼的生产车间,租期从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2023年5月,汪某与徐某协商转租剩余5个月租期,徐某同意由汪某接手房屋用于开办餐馆。2023年5月23日,徐某出具《收条》,确认收到汪某支付的2023年5月24日至10月25日五个月租金18000元。次日,汪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徐某18000元。在被告公司办公室准备签订新租赁合同时,因现场有人干涉,被告法定代表人徐某当场反悔,拒绝与汪某签约。汪某事后向徐某索要已付租金,但徐某以“被告不同意”为由拒绝退还。汪某于是起诉谷城县某制衣有限公司,要求返还18000元租金及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汪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汪某与被告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其损失应向徐某追讨。
三、核心观点和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直白:企业出租或承租房屋时,口头答应转租等于没说!必须拿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钱打水漂也白搭。
汪某的遭遇在现实中太常见了:他轻信了“口头承诺”,付了18000元租金给徐某,以为稳了,结果被告公司临时变卦,他既拿不回房子,也追不回钱。法院为啥不支持他?因为法律只认“白纸黑字”——汪某没和被告公司签过任何书面合同,转账对象又是徐某个人,相当于把钱“错付”给了中间人。更麻烦的是,他拖到2025年才起诉,早就过了最佳维权期。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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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如谷城县某制衣有限公司这类企业):
- 别嫌麻烦!员工口头同意转租必须补书面确认。案例中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开始说“可以转租”,但没留证据,事后反悔就惹上官司。建议:在租赁合同里直接写明“转租需经我方书面批准”,并要求承租人每次转租都提交申请单,盖章留存。这样既能避免纠纷,又能掌握房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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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如徐某这类租户):
- 转租不是“收钱就行”!你收了下家的租金,但出租方不同意,下家就会找你要钱。案例中徐某以为“被告同意了”,可人家没签字画押,最后汪某的18000元她得自己退。建议:转租前一定让出租方在《转租同意书》上盖章,否则宁可不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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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方(如汪某这类接手租的人):
- 别被“马上签约”忽悠!付租金前必须确认两点:一是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二是和出租方直接签合同。汪某的错在于把钱付给徐某个人,又没拿到被告公司的签字合同。结果出租方一反悔,他连告谁都不对路。建议:转账备注写清“代付转租押金”,并索要出租方盖章的《转租确认函》,否则宁可放弃。
记住:租房交易中,“眼见为实”不如“手握为凭”。一次口头承诺可能省了10分钟手续,但出事后的10个月官司会让你赔上十倍时间金钱。企业日常经营中,合同签字盖章不是形式主义,而是你的“护身符”。下次遇到类似情况,花5分钟走完书面流程,远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