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停运损失需由司机或车主自行承担——杭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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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尤其是运输行业或拥有运营车辆的公司,是否以为买了车险就“万事大吉”?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停运损失这类常见损失,保险公司很可能不赔,最终得由司机或车主自己掏腰包! 今天,我们就用一个发生在杭州的交通事故案例,帮企业划重点、避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浙0191民初2444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5日9时28分,在G2504杭州绕城高速往北线方向123公里200米处,程某驾驶的宁国市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皖PB××××号车辆前部与杭州某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T××××号车辆发生尾随相撞,并与案外人贺某驾驶的浙H3××××号车辆连环尾随相撞,造成车辆、货物损坏。经交警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杭州某安公司支付车辆施救费680元,且浙AT××××号车辆停运14天。皖PB××××号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城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不计免赔险。杭州某安公司提供证明称,杭州市出租汽车每日营业额为95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保险公司赔偿施救费580元(扣除了无责车辆应承担的100元);
- 司机程某个人赔偿停运损失5200元;
- 驳回杭州某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为什么停运损失要司机自己赔?
在这个案例中,杭州某安公司的出租车被撞后停运14天,损失了近万元收入(按每日950元计算)。但法院明确说: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不赔!
- 交强险:只赔直接损失(比如修车费、医疗费),不赔停运损失。
-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通常会写明“停运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法院会按合同办事。
最终,这笔5200元的停运损失,只能由肇事司机程某自己承担。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
- 别迷信“全险”:很多企业以为买了“全险”就高枕无忧,其实普通商业险根本不保停运损失。就像本案,宁国市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投保了三者险,但停运损失照样得司机个人扛。
- 运输企业风险最高:如果你的公司有出租车、货车等运营车辆(如物流、客运行业),一旦被撞停运,每天损失可能上千元。如果对方司机没能力赔,你的损失就彻底“打水漂”。
- 车主/司机也要小心:如果企业把车交给员工或合作方开,出事后员工可能赔不起。比如本案的程某,作为司机个人要掏5200元,很可能影响工作稳定性。
如何防范?三招守住钱袋子
- 对运输企业:
- 给自己的运营车辆额外购买“停运损失险”(也叫“营业中断险”),别等事故发生了才后悔。
- 和合作司机签合同时,明确约定“事故停运损失由谁承担”,避免扯皮。
- 对普通企业(有公务车或合作车辆):
- 审查保险合同条款,重点看“责任免除”部分,问清保险员“停运损失赔不赔”。
- 事故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如保存GPS行车记录、每日营业额流水,方便后续索赔。
- 通用建议:
每年花1小时检查车辆保险——别让保障“缺一角”!很多企业只关注保费便宜,却忽略关键条款,结果小事故引发大损失。
结尾: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这个案例再次证明:法律风险往往藏在细节里。作为企业,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提前做好“法律体检”。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我们会用通俗语言帮你解读合同、设计风险防火墙,让法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安全带”,而不是“绊脚石”。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合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