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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未及时反对债务确认也需担责-当涂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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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1民初42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2020年,范某、黄某合伙从事服装生产销售生意。2019年9月15日黄某与当涂县某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衣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当涂县某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加工羽绒服。合同约定:乙方接单后,必须先打样二件标,由甲方检验确认合格后,一件留甲方保管,一件由乙方带回标准样生产;款号9811加工单价60元/件,款号9812加工单价50元/件,款号9817加工单价45元/件,款号9818加工单价为50元/件;乙方交货后,1个月内结清全部货款,如余款不能及时付清,按年利6%计算作为补偿。合同订立后,截至2020年1月22日,当涂县某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为范某、黄某加工羽绒服,共发生加工费、材料款3078825.08元。范某、黄某陆续支付加工费、材料款2300417.41元,截至2020年2月28日,范某、黄某下欠当涂县某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加工费、材料款778407.67元。黄某、范某作为共同被告在浙江省平阳县法院被他人起诉,平阳县法院判决认定黄某、范某系合伙关系,对所欠货款各承担50%。黄某是当涂县某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的弟弟。

法院判决结果:范某和黄某各需向当涂县某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加工费389203.84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伙经营中,沉默可能等于“同意”
这个案子看似是服装加工费纠纷,实则暴露了合伙企业最常见的“隐形炸弹”——合伙人以为“没签字就不用管”,结果法院照样判你赔钱

为什么范某明明没在加工合同和对账单上签字,却要和黄某一起还钱?关键有两点:

  1. 合伙关系是“连体婴儿”:范某和黄某是公开的合伙人(连其他法院都认定了),合伙做生意时,一人对外签合同、收货、对账,只要是为了合伙事务,就代表整个合伙。就像你和朋友开奶茶店,朋友去进货签了字,你不能说“我没签字,这单不算”。
  2. 沉默就是默认:范某和黄某都在同一个微信群里(“JVE男装-永兴工厂对接群”),当涂县某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发发货单、对账明细时,范某全程看着却没吭声。法院认为:你明明有机会反对,却选择当“潜水员”,等欠钱了才跳出来喊冤,这不算数!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1. 合伙协议别“纸上谈兵”
    别以为口头说“你管采购、我管销售”就完事。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谁有权签合同?谁负责对账?重大支出要几人同意?比如约定“单笔超5万元需两人签字”,避免一人乱签字拖垮合伙。
  2. 微信群不是“垃圾站”,是“证据库”
    现在生意都在微信谈,但聊天记录就是法院证据!如果合伙人发来对账单,哪怕你忙得没空看,也得快速回一句“收到,3天内确认”。超过合理时间不反对,等于默认认可——本案范某就栽在这点上。
  3. 亲属合作更要“先小人后君子”
    黄某和当涂县某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是亲戚,范某以此质疑“他们串通”。但法院不买账,因为范某合伙前就知情(还专门去工厂考察过)。和熟人合作反而要更规范:让第三方记账、定期邮件确认账目,用流程代替信任。

记住:合伙不是“你的事”或“我的事”,是“我们的事”。及时发声、规范流程,才能避免替别人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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