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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职补偿协议不兑现总公司也要赔钱-巩义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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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豫0181民初61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李某自2003年4月起在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工作。2023年1月1日,分公司与李某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

  1. 双方劳动合同于2023年3月31日解除;
  2. 分公司分12次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126,858元(例如:2023年1月30日付4次,每次10,571元);
  3. 分公司为李某缴纳社保、公积金至2023年3月。
    李某工作至2023年3月31日并办妥离职手续,但分公司未支付任何补偿金,社保和公积金也只缴到2022年9月。银行流水显示,李某的工资一直由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总公司)发放。

判决结果

  1. 确认李某与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3月31日解除;
  2. 分公司需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126,858元;若分公司没钱赔,由总公司对不足部分"兜底"赔偿;
  3. 驳回李某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的请求(此类问题应找社保局或公积金中心处理,法院不管)。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签了协议想赖账?总公司也跑不掉!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踩的"大坑"
1. "用分公司签协议就能甩锅"?法律说:没门!
很多企业以为,让分公司和员工签离职协议,将来分公司"没钱赔",总公司就能置身事外。但法院直接引用《民法典》规定:分公司惹的债,先用分公司的钱赔;不够赔的,总公司必须"兜底"
就像儿子借钱不还,父亲作为担保人照样得还钱。本案中,分公司公章、工资发放都由总公司控制,法院更认定"总公司实际管理分公司",想赖账?根本不可能!

2. 协商解除协议不是"白纸黑字",而是"法律铁令"!
企业常误以为"协商解除"是"商量着来",可以拖、可以改。但本案中,协议明确写了每笔钱何时付、付多少,结果分公司一分没给。法院直接判:协议就是法律命令,签了就必须100%执行!
尤其要注意: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企业再以"经营困难"拒付补偿金,法院一律不认可——经营风险该企业自己扛,不能转嫁给员工。

3. 社保公积金别想"拖到离职后"
李某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但法院直接驳回。为什么?因为社保欠缴该找社保局投诉,公积金欠缴找公积金中心追讨,法院根本不受理!企业若以为"拖到打官司就能赖掉",纯属自欺欺人——员工换个部门投诉,照样得补!

给企业的救命提醒

签协议前先算清钱:别为了"快速离职"承诺分期付款,万一资金链紧张,反而引发群体诉讼(本案中多名员工同时起诉);
分公司≠防火墙: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兜底"是法律铁律,想用"分公司独立"逃避责任?法院第一个不答应;
社保公积金必须实时缴:离职前必须结清,别等员工去社保局投诉——那时不仅要补钱,还可能被罚滞纳金!

企业主常问:"能不能让员工先签字,等资金好转再付?"
答案:绝对不行!协议一旦签署即生效,拖延=违约=赔钱+赔利息+赔员工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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