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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缴纳社保企业只需支付经济补偿而非双倍赔偿-仙桃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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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9004民初32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于2020年8月经应聘至某医用公司从事口罩片检工作,每月工资由某医用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某医用公司在用工期间未为张某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月24日,某医用公司发布《致联赛员工一封信》,载明"为应对市场、客户及公司发展需要,从2022年农历新年正月初一开始,联赛口罩业务整体搬迁到武汉江夏联好逐步进行投产,联赛某丁厂不再开展口罩业务,腾出空间发展非口罩业务,同时,将纱布产品再次纳入联赛经营范畴。为此,现有联赛口罩操作工(非临工)可以进行多项选择。其一,随口罩业务一起转江夏联好工作,同时某丁厂每月额外进行补助;其二,继续在联赛转岗上班,转岗初期,某丁厂仍会对于生手每月进行补助;有到江夏工作意愿的员工,一车间找汤爱荣报名,二车间找李聪报名;报名截止时间截止农历大年三十(01/31);口罩业务搬走后,某丁厂将对2车间重新装修升级,并对各车间生产线进行调整,使车间更宽敞,更整洁。联赛某丁厂年后正月初八报到,初九正式开工。"张某收到该信后不同意转武汉江夏工作,某乙公司上班。2022年5月29日,张某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确认张某与某医用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逾期未作出决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2022)鄂9004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判决:确认张某与某医用公司自2020年8月起至2022年4月17日存在劳动关系。某医用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2022)鄂96民终1645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9月28日,张某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某医用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14216元(3554元/月×2个月×2),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逾期未作出决定。张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明细:(2387.50元+2613元+861.60元+3617.70元+10571.60元+4979.40元+5072.40元+4889.90元+1851.40元+1248.80元+2299元+2256.30元=42648.60元),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3554元(42648.60元÷12)。

法院最终判决:某医用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7108元(3554元×2个月);驳回张某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案子可能会松一口气:原来没给员工交社保,最后只需付经济补偿而非双倍赔偿!但别高兴太早,这个案子恰恰暴露了企业用工的两大"雷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不缴社保=埋下"定时炸弹"
某医用公司没给张某交社保,这是铁板钉钉的违法事实。法院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虽然张某主张的是"双倍赔偿金"没被支持,但企业仍要支付7108元经济补偿。这就像闯红灯没被当场罚200元,但还是要交100元罚款——违法成本不会消失,只是形式不同。更可怕的是,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将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动辄几十万!社保不是"能省则省"的成本,而是企业经营的"安全气囊"。

第二,调岗搬迁≠想搬就搬,沟通方式决定成败
某医用公司把口罩业务从仙桃搬到武汉,很多人以为这是"逼走员工"。但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双倍赔偿?关键在于企业做了三件事:

  1. 提前书面通知:用《致员工一封信》详细说明搬迁原因和时间
  2. 提供合理选择:给员工两个选项(跟去武汉有补助/留下转岗有补贴)
  3. 保障待遇不降:明确承诺"每月额外进行补助",甚至提高待遇

反观很多企业栽跟头的场景:老板口头说"明天去新厂上班,不去就当自动离职",既没书面通知,也没考虑员工通勤困难。这种粗暴操作很容易被认定为"变相逼退员工",到时候不仅要付双倍赔偿金,还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社保必须依法缴纳:别信"员工自愿不交"的鬼话,这种协议法院根本不认
  2. 调整工作地点前做三件事
    •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说明必要性
    • 提供2种以上解决方案(如交通补贴、弹性办公)
    • 对受影响员工进行一对一沟通并保留记录
  3. 经济补偿要算清:工作1年9个月按2个月工资补偿,别算错引发二次纠纷

记住:员工主动离职和被迫离职,对企业来说就是"赔7000元"和"赔14000元"的区别。一次规范的操作,能省下双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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