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调低-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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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49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5日,汉川某制品有限公司(甲方)和无锡某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供应加气砼砌块,单价270元/立方米;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工地;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违约责任约定:若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或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该合同由金某冬以无锡某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签字并盖章。
2021年12月19日,《鑫胜加气块结算单》确认:总货款417139.42元,无锡某工程公司已付340000元,剩余77137元未付。此后,无锡某工程公司又分两次支付50000元(2020年1月支付30000元,2022年1月支付20000元),至今仍欠货款27137元。
法院判决无锡某工程公司向汉川某制品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7137元,并支付违约金8141.1元(按未付货款的30%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原本要求按合同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约2万元),但法院未全额支持,而是将违约金大幅调低。
三、企业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
1. 别把违约金"写太高",否则法院可能不认账
本案中,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价款5%",但法院认为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直接调整为"未付货款的30%"。很多企业以为违约金写得越高越有威慑力,其实《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以调低。企业签订合同时,违约金比例最好参考行业惯例(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避免因"狮子大开口"反而拿不到足额赔偿。
2. 交易全程留证据,别让"口头约定"成空话
原告能胜诉的关键,是手握三份"铁证":盖章的合同、双方签字的结算单、银行付款回单。反观被告,全程缺席庭审,连辩解机会都放弃了。提醒企业:
- 送货必须让对方指定人员签收(像本案中明确"金某冬"为收货人);
- 每笔付款都要备注用途,并保存转账记录;
- 定期对账并形成书面文件,别等欠款拖成"陈年旧账"。
3. 收到法院传票别装"鸵鸟",消极应对=主动认输
被告无锡某工程公司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采信原告证据,判其全额支付欠款。很多企业误以为"不露面官司就不了了之",其实法律明确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一旦被起诉,务必在15天内提交答辩状,哪怕只是简单说明"正在协商还款",也能争取主动权。
4. "款到发货"条款要写具体,别留模糊空间
合同约定"款到发货",但未明确"款到"指到账还是汇出。实践中常有企业因银行延迟到账被认定违约。建议细化:
"甲方收到乙方款项至指定账户(账号:XXX)且资金到账后,方可安排发货。"
这样能避免双方对"款到"时间产生争议。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小贴士
- 合同签订前:查清对方资质(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拒绝与"空壳公司"交易;
- 履约过程中:每月发书面对账函,电子签收也有效;
- 纠纷发生时:3个月内固定证据,别等证人离职、聊天记录过期。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中小企业法务预算有限。因此推出"先试用后付费"顾问服务:首月仅需99元体验全套合同审核、风险预警服务,满意后再签长期协议。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把90%的法律风险挡在诉讼之前——毕竟,解决一个问题的成本,往往是预防问题的10倍。
本文依据2023年汉川市人民法院真实判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匿名化处理。法律风险防控建议需结合个案调整,具体方案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