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签字不谨慎导致合同“白终止”损失惨重 - 汉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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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8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5年9月10日,原告湖北某建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被告汉川华佑骨科某作为发包方,双方签订了《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汉川华山骨科某消防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含土建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包验收。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2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5个工作日,甲方付20%;完成室内消防工程后付30%;消防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50%。
合同签订后,因被告与房东的房屋租赁纠纷,装修工程被迫暂停,原被告双方的合同仅部分履行(原告庭审中承认)。此后,原告就已完成部分制作了工程量清单发给被告,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2023年5月9日,原告向被告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受委托人高某(原告公司业务经理)有权以原告名义处理汉川华山骨科某消防工程事宜。同日,高某与被告签订《协议》,内容为“委托湖北某建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高某收取余款1万元整,此合同到此终止”,高某在收款人处签字,被告随即支付了1万元。
原告后来以原合同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7.8万余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自行承担1125元案件受理费。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委托签字”的致命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签字陷阱”。核心问题在于:企业委托员工处理合同时,若授权不严谨或协议内容模糊,可能让整个合同“无声无息”终止,导致血汗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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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委托书成了“催命符”
原告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让高某处理工程事宜,但未限定具体权限(比如只允许核对账目,而非直接终止合同)。高某一签字“收1万元合同终止”,法院就认定这是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更致命的是,原告事后否认委托,却因没及时申请公章鉴定,白白丧失了翻盘机会。企业教训:给员工开委托书时,必须写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比如注明“仅限核对工程量,无权签署终止协议”。否则,员工随便签个字,公司就得认账! -
风险点2:结算协议藏着“隐形炸弹”
高某签的协议只有两行字,却用“此合同到此终止”直接终结了50万元的大项目。很多企业觉得“反正只付1万块,随便签”,却忽略了文字的法律杀伤力。企业教训:任何结算文件都要逐字读!重点查“终止”“结清”“无争议”等关键词。拿不准时,宁可拖几天,也别图快签字。 -
风险点3:证据意识薄弱等于“自断手脚”
原告声称“没委托高某”,但既不申请公章鉴定,又拿不出反证。法院只能按现有材料判——白纸黑字的委托书+协议,比口头辩解有力百倍。企业教训:所有沟通留痕!微信记录、邮件、纸质文件都要存档。员工外出办事,要求实时拍照回传协议内容,别等打官司才后悔“当时没留证据”。
企业防范指南
- 委托书必须“划红线”:写明“仅限XX事项”,加上“超出范围签字无效”的声明,并由法务审核。
- 结算协议“三不签”:不签含“终止”“结清”字眼的协议;不签未列明具体金额和事项的协议;不签未核对工程量的协议。
- 员工授权“双保险”:重要事务要求员工当面签署委托书,并同步发送公司邮箱备案,避免“被委托”。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法律风险往往藏在“小事”里。一次草率的签字,可能让几年工程款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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