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不明确导致个人承担责任的风险-枝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2月,被告卞某、吴某、崔某合伙租赁原告彭某的装载机平整场地、装车等。租赁初期,双方口头约定按850元/天计算租赁费。2021年2月-4月的租赁费经原告与被告吴某等三人对账协商,确定租赁费按16000元结算,加上之前未付尾款2000元,共计18000元。
2021年5月1日,枝江某移建材有限公司(承租方、甲方)与彭某(出租方、乙方)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甲方以包月方式租赁乙方50型装载机,单价每月15000元;甲方在次月8号前支付上月租赁费。落款处甲方由卞某、吴某、崔某三人签名,乙方由彭某签名。
2021年9月9日,彭某以枝江市祥飞机械设备租赁部名义向被告开具49998元发票。其间,因装载机损坏,吴某垫付修理费550元。吴某和卞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租赁费共计26500元(具体支付记录包括2021年2月至9月多次转账)。
同时查明,吴某、卞某、崔某、刘某义四人于2021年4月25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四人合伙经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混合料筛选项目,按出资比例分成(吴某60%、卞某15%、刘某义15%、崔某10%),并明确吴某负责设备租赁、卞某负责付款等分工。
法院判决结果:
- 被告吴某、卞某、崔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彭某租赁费5095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合同主体不清,个人可能替公司"背锅"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简单的"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一个企业常踩的致命坑:合同签了字,却分不清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关键问题出在哪?
- 合同抬头写公司,落款却只有个人签名:合同开头明明写的是"枝江某移建材有限公司",但结尾只看到卞某、吴某、崔某三人的手写签名,没有公司盖章。更离谱的是,崔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居然和另外两人一起签字——这就像你代表公司签合同,却让同事和司机也跟着签名,法院一看就懵了:"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 个人合伙混同公司业务:证据显示,吴某、卞某、崔某四人早签了《合作协议》,约定合伙经营、分工明确(吴某管设备租赁、卞某管付款)。法院据此认定:这根本不是公司行为,而是三人合伙的个人行为!公司没盖章,又拿不出公司授权证据,自然不用担责。
企业血泪教训:
- "没盖章=个人买单":公司签合同必须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仅有法定代表人或员工签名,一旦被证明是个人合伙或私下行为,公司就能脱身,签字人自己要掏钱赔(本案中三人被判个人还款5万多元)。
- 业务混同等于自挖陷阱:崔某既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参与私人合伙,财务、业务全搅在一起。法院一查转账记录和《合作协议》,立刻认定"这不是公司业务"。企业若不清算个人与公司边界,出事时公司不认账,个人哭都没地儿哭。
企业防坑指南(3招保平安):
✅ 签合同必盖章,且只盖公司章:
- 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业务员签字,必须同步加盖公司公章。合同落款写清楚"甲方:XX公司(盖章)",避免出现"员工+老板+司机"多人签名的混乱场面。
- 小贴士:微信谈业务时,务必补签书面合同并盖章,别因"关系好"省这一步!
✅ 业务、财务、证据三隔离:
- 公司账户收款付款,绝不混用个人微信/银行卡(本案中卞某用个人微信转账,直接成为"个人行为"证据)。
- 重要业务保留书面记录:如公司授权书、内部审批流程、会议纪要等,证明是公司决策而非个人行为。
✅ 定期自查合同漏洞:
- 每季度抽查10份合同:看是否盖章、签约人是否有授权、内容是否与公司业务一致。
- 遇到"口头约定"(如本案初期850元/天),立刻补签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打起官司来,基本等于没约定!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签了字就安全,盖章不明则责任不清,混同经营必个人兜底!企业主千万别把"公司"当遮羞布,该厘清的边界必须一刀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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