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主体不明确导致个人承担责任的风险-枝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2月,被告卞某、吴某、崔某合伙租赁原告彭某的装载机平整场地、装车等。租赁初期,双方口头约定按850元/天计算租赁费。2021年2月-4月的租赁费经原告与被告吴某等三人对账协商,确定租赁费按16000元结算,加上之前未付尾款2000元,共计18000元。

2021年5月1日,枝江某移建材有限公司(承租方、甲方)与彭某(出租方、乙方)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甲方以包月方式租赁乙方50型装载机,单价每月15000元;甲方在次月8号前支付上月租赁费。落款处甲方由卞某、吴某、崔某三人签名,乙方由彭某签名。

2021年9月9日,彭某以枝江市祥飞机械设备租赁部名义向被告开具49998元发票。其间,因装载机损坏,吴某垫付修理费550元。吴某和卞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租赁费共计26500元(具体支付记录包括2021年2月至9月多次转账)。

同时查明,吴某、卞某、崔某、刘某义四人于2021年4月25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四人合伙经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混合料筛选项目,按出资比例分成(吴某60%、卞某15%、刘某义15%、崔某10%),并明确吴某负责设备租赁、卞某负责付款等分工。

法院判决结果

  1. 被告吴某、卞某、崔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彭某租赁费50950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合同主体不清,个人可能替公司"背锅"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简单的"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一个企业常踩的致命坑合同签了字,却分不清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关键问题出在哪

企业血泪教训

  1. "没盖章=个人买单":公司签合同必须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仅有法定代表人或员工签名,一旦被证明是个人合伙或私下行为,公司就能脱身,签字人自己要掏钱赔(本案中三人被判个人还款5万多元)。
  2. 业务混同等于自挖陷阱:崔某既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参与私人合伙,财务、业务全搅在一起。法院一查转账记录和《合作协议》,立刻认定"这不是公司业务"。企业若不清算个人与公司边界,出事时公司不认账,个人哭都没地儿哭

企业防坑指南(3招保平安):
签合同必盖章,且只盖公司章

业务、财务、证据三隔离

定期自查合同漏洞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签了字就安全,盖章不明则责任不清,混同经营必个人兜底!企业主千万别把"公司"当遮羞布,该厘清的边界必须一刀两断。

四、您的企业需要这样的法律"防火墙"

面对复杂交易,一个合同漏洞可能让企业损失数十万。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