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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中罚息和律师费约定不合理将被法院调整-枣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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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24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一、借款情况
1、借款依据
《个人借款合同》
2、借款当事人
贷款人:枣阳某银行
借款人:彭某、李某
3、借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2022年5月30日借款17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利率为年利率8.62%。
4、借款用途:流动资金
5、还款方式:协议还款
6、罚息: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含提前到期借款),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庭审中,枣阳某银行表示仅请求30%罚息。
7、违约责任:借款人依法承担办理借款中应当由自己负担的费用,借款人违约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在内的各类正常费用。
二、欠款情况
截止到2024年12月2日,被告尚欠原告本金151814.08元,利息3616.14元,合计155430.22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彭某、李某在5日内偿还枣阳某银行借款本金151814.08元及利息3616.14元(2024年12月3日后利息按年利率8.62%上浮30%计算);赔偿律师费7000元(原请求15000元被法院酌减);驳回枣阳某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想当然”风险:合同条款写得再漂亮,如果约定不合理,法院也不会全盘买单! 核心教训有两点:

  1. 罚息约定别“狮子大开口”
    合同里写了“逾期加收50%罚息”,但银行起诉时只要求30%,法院就按30%支持了。可如果企业真按50%主张,很可能被认定为“过高”而打折——因为法律要求罚息必须“合理”,不能变成变相高利贷。企业风险点:签合同时别光顾着写“狠条款”,得想想实际能不能执行。比如约定罚息时,参考央行规定(一般不超过原利率的30%-50%),避免写“50%”这种模糊数字,改成“上浮30%”更稳妥。

  2. 律师费别“拍脑袋定价”
    银行要15000元律师费,法院却砍到7000元,理由很直白:“案子简单明了,花15000不正常”。法院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当地收费标准来“砍价”。企业风险点:合同里写“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是好事,但必须配套具体标准!比如注明“按争议金额5%计算”或“不超过当地司法局指导价”,否则打官司时可能“竹篮打水”。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最后提醒:企业借钱出去是生意,但法律风险藏在细节里。与其事后打官司“求打折”,不如事前把合同写规范。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我们专帮企业堵住这类漏洞——服务极高的性价比,合同审查、风险排查样样精通,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压力守住钱袋子。毕竟,省下的1分钱诉讼费,都是真金白银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