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天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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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6)鄂9006民初11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10日,第三人天津某租车有限公司为其所有的津K×××××"别克"牌小轿车在太平财保上海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商业第三者保险金额为50000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2015年4月6日,程某持"C1"证驾驶租用的津K×××××"别克"牌小轿车沿天门市学院路由北向南行驶,19时40分许行至湾坝村六组地段,将由东向西横过路面的行人欧某平撞倒致小轿车受损,欧某平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程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当晚21时59分许电话报警投案,同年4月7日上午10时许程某到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同年4月10日,此事故经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程某负全部责任,欧某平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经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解,程某向欧某平的家属赔偿各项损失240000元。同年9月7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赔偿情节,决定对程某不起诉。此后,程某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太平财保上海分公司申请理赔,太平财保上海分公司以该保险事故属责任免除范围予以拒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构成"逃逸",属于商业三者险免责范围,最终驳回了程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50000元保险理赔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程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交通事故纠纷,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事故后主动投案,只要离开现场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很多企业主和管理者可能认为:"我赔了钱又自首了,保险公司总该赔吧?"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没那么简单!
关键点一:法律有明确规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写得清清楚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程某虽然当晚就报警、第二天就去投案,但中间有2个多小时的"空档期",法院认为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构成"逃逸"。
关键点二: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很"狠",但法院支持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逃离事故现场"属于免责情形。程某辩称自己不是"逃离"而是"离开",但法院认为:没有客观原因就开车走人,就是逃逸!更关键的是,法院指出:作为持证驾驶人,你应当知道这些基本法律规定,不能以"不知道"为借口。即使租车公司(天津某租车有限公司)没告诉你保险免责条款,你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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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借车给员工或客户时,一定要做"三必讲"
- 必讲:出事故后第一件事是停车、救人、报警,一步都不能少
- 必讲:离开现场=可能拒赔,哪怕只是去买水、接电话
- 必讲:保险免责条款重点内容(建议做成小卡片随车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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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时别只看保费,要细读"小字条款"
很多企业为了省钱选便宜保险,却忽略了免责条款。特别是"逃逸""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基本都不赔。建议企业:- 要求保险业务员用大白话解释免责条款
- 重点询问"什么情况肯定不赔"
- 必要时多花点钱买"不计免赔"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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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内部事故应急流程
大型企业尤其是有车队的,应制定《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南》,包括:- 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必须做什么
- 联系谁、报什么警、拍什么照片
- 严禁行为清单(如:严禁移动车辆、严禁私下承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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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驾驶员做"场景化"培训
别只讲理论,要模拟真实场景:- "如果撞到人很害怕想回家商量,能走吗?"→不能!
- "如果车坏了停在路中间危险,能挪吗?"→能,但必须先拍照标位置!
- "如果只是小剐蹭对方要高价私了,怎么办?"→先报警再协商!
记住:保险不是"万能兜底",而是"规则内的补偿"。企业作为车辆管理者,既要自己懂规则,也要确保每个开车的人都懂规则,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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