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事故后垫付医疗费如何向保险公司追偿-天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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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9006民初33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为鄂A×××**小型轿车登记车主。2017年12月4日,原告为该车在被告某财保天门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被告为原告出具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单。其中,商业险保险单载明:机动车损失险、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51192元,第三者责任险500000元等。保险期间均自2018年1月8日起至2019年1月7日止。
2018年8月3日,张某山未戴安全头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悬挂鄂R×××号牌(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天门市渔薪镇魏口村通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18时许行至魏口村通村公路T型路口地段左转弯时,与沿009县道由北向南的原告持"C1D"证驾驶的鄂A×××锋范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山倒地受伤。此事故经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公交认字[2018]第827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山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山被送往天门市某人民医院救治,并于同年9月1日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33100.76元,其中原告为其垫付医疗费16007.10元。同年8月28日,原告因维修鄂A×××**小型轿车花费修理费3485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财保天门支公司要支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16007.10元,并赔付车辆维修费3485元,总共19492.10元;另外,案件受理费144元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交通事故,但对企业有着重要的警示意义!很多企业都有公务用车或员工自驾办公的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企业或员工垫付了费用却迟迟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该怎么办?
核心观点:
当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可能是企业员工)为伤者垫付了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用,而伤者又迟迟不起诉索赔时,企业完全有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这些垫付款!法院认为,企业为伤者垫付的医疗费,实际上是在代替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将这笔钱直接支付给企业,而不是等伤者来索赔。
企业必须知道的5个风险防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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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不等于白付"——保留好每一笔垫付凭证
很多企业或员工遇到事故后,出于人道主义为伤者垫付了医疗费,却因为没有保留好发票和支付凭证,导致后期无法向保险公司追偿。记住:每一张医疗费发票、每一笔转账记录都是"黄金证据"!案例中李某能胜诉,关键就是他完整保留了垫付16007.10元的凭证。 -
"别等伤者行动"——主动行使索赔权
企业常犯的错误是:以为必须等伤者向保险公司索赔后,自己才能主张权利。本案明确告诉我们:即使伤者"躺平"不索赔(案例中张某山出院一年多都没起诉),企业也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要回垫付款。不要傻等,要主动出击! -
"及时报案是王道"——24小时内必须做
事故发生后,务必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案例中李某"及时向被告及时报案"这一细节看似普通,实则是保险理赔的基础条件。很多企业因为没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白白损失。 -
"责任比例要清楚"——别盲目多垫
本案中李某负次要责任,所以只需承担部分费用。企业要知道:你垫付的金额不能超过你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否则超出部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比如主要责任在对方,你却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多垫的部分可能要不回来。 -
"建立企业事故处理流程"——别让员工独自面对
聪明的企业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手册》,明确告知员工:发生事故后第一步做什么、第二步做什么、联系谁。避免员工因慌乱做出错误决定,比如随意承诺赔偿金额或签署不利文件。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不清楚保险条款细节。本案中商业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500000元",这正是李某能追回垫付款的关键。企业应定期审查保险合同,确保保障范围覆盖实际风险,特别是对于经常用车的企业,建议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提高到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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