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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长期拖欠仍需支付高额利息 - 当阳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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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3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柏某经朋友狄某丹介绍向当阳市某甲矿业有限公司借款70000元,该公司于7月28日出具《收据》,载明月息2分,6个月支付一次,并加盖公章和谢某雄个人印章。次日,柏某向该公司账户汇款50000元和20000元,共计70000元。该公司仅在第一年分两次支付了16800元利息,之后柏某通过狄某丹多次催讨未果,直至2024年10月狄某丹表示不再处理此事,柏某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当阳市某甲矿业有限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2015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利息85073.33元;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日);驳回柏某对谢某雄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公司上诉被驳回。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企业以为借款拖得久就能赖掉利息,但只要债权人持续催讨,法律上就算“时间重置”,企业照样要付高额利息,甚至翻倍!

为什么当阳市某甲矿业有限公司输了官司?关键在三点:

  1. “收据”不等于“白送钱”:公司给柏某开的是《收据》,不是正式借条,还辩称“这钱是存放不是借款”。但法院一看:收据上白纸黑字写了“月息2分”,公司还盖了公章、谢某雄签了名,钱也进了公司账户——这铁定是借款!企业注意:任何书面文件只要约定利息,哪怕叫“收据”“保证金”,法律都当借款处理。 别图省事不签合同,口头或模糊约定反而更容易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2. “十年不催讨”≠“时效已过”:公司喊冤:“柏某10年没要利息,早过诉讼时效了!”但法院发现:柏某一直通过中间人狄某丹催款,狄某丹还多次承诺“等等就还”。法律上,只要债权人催过一次(哪怕发个微信、打个电话),诉讼时效就“清零重启”。企业别幻想“拖到原告忘记”,现实中只要留过催款痕迹(比如聊天记录、邮件),时效就中断,企业永远逃不掉债务。

  3. 高息累积,小钱变“巨债”:公司只付了1.68万元利息,结果被判补8.5万元!因为约定月息2分(年化24%)在2020年前合法,10年拖下来利滚利,本金几乎翻倍。2020年后虽按新标准降为LPR四倍(约年化14%左右),但前期高息已成“定局”。企业要警醒:拖延还款看似省现金,实则让利息像雪球越滚越大,最后损失远超想象。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债务不是“拖过时效”就能消失的幽灵,而是会越长越大的定时炸弹。 规范操作、及时处理,才能把风险掐灭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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