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中15天异议期非起诉期限,超期仍可起诉但优先受偿权行使有严格条件-钟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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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3)鄂08民再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1年5月15日,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钟政办函(2011)24号《关于印发石城大道中段旧城改造工程(金都广场)建设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该纪要就钟祥市政府关于钟祥市石城大道中段旧城改造工程(金都广场)建设有关问题形成了一系列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要认真做好老车站拆迁改造工作,解决84户无产权住户安置问题,鉴于某风公司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的实际,政府采取土地置换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住房,由某风公司负责建造84套住房按成本价出售。2012年5月31日,某风公司与某建公司签订《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某风公司将其开发的金都国际广场配套拆迁安置房发包给某建公司施工,工程名称为"东站改造拆迁安置房"。此后,某建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完成了实际施工。2015年12月11日,湖北中三信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东站改造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查,确定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为12565678.68元。2016年1月26日,某建公司向某风公司出具《工程款给付承诺书》一份,载明某建公司施工的金都国际广场配套的东站改造拆迁安置房工程经结算,减去已支付的工程款700万元,下欠5565678.68元,该款在金都国际广场开发项目结算后12个月内一并支付。
因某风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2019年5月5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881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武汉天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某风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钟祥某风公司清算组为某风公司管理人。2019年7月3日,某建公司向某风公司管理人提交编号为YF-0044.1号《钟祥某风公司债权申报登记表》一份,申报破产债权本金5565678.68元,利息3614000元。钟祥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2月3日召开某风公司第三次、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作出的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均对某建公司申报的编号YF-0044.1号金额为5412354.68元债权予以确认并列为优先债权,均进行了公示。钟祥某行作为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亦得到了确认。
东站拆迁安置房共计132套房屋和14个车库,其所涉土地登记在湖北省宇某运业有限公司名下。其中,124套房屋和2个车库已付清款项,剩下8套房屋中,1套已付大部分款项,3套已付少部分款项,3套抵款,1套作为公司奖励,12个车库抵款,均于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完成备案登记。此外,某风公司管理人未接管到东站拆迁安置房的有形资产,管理人亦未将东站拆迁安置房及所涉车库列为破产财产。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钟祥某工程公司对钟祥某风公司享有普通债权5412354.68元,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再审法院撤销了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15天异议期不是起诉期限,超期仍可起诉,但某建公司因所建房屋已交付且未列入破产财产,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
二、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破产债权确认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看似专业的破产案件,实际上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破产程序中的"小细节"可能决定你的债权能否拿回真金白银。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特别提示以下三点风险防范要点,让您轻松读懂并避免踩坑:
1. 15天异议期≠"生死期限",但拖延有风险
很多企业老板听到"15天"就紧张,以为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维权了。本案再审明确指出:《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15天异议期,不是起诉期限,只是"善意提醒"。就像朋友提醒你"明天要下雨,记得带伞",你没带伞也不会被罚款,但可能被淋湿。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发现债权被错误认定时,应尽快在15天内提出异议并起诉,虽然法律不会直接剥夺你的权利,但拖延可能导致:
- 破产程序推进,财产被分配完毕
- 其他债权人认为你"故意拖延",影响法院对你诚信的判断
- 管理人可能以"你怠于行使权利"为由不支持你的诉求
- 行动口诀:异议要早提,15天是黄金期;超期可补救,但别赌运气!
2. 建设工程优先权≠"万能收款码",三大陷阱要避开
某建公司以为自己是施工方,理所当然能优先拿钱,结果败得不明不白。关键教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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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工程混同
某建公司错误认为"东站安置房"是"金都国际广场"的配套工程,就能对整个项目享有优先权。法院明确:优先权只限于自己施工的部分,就像你修了邻居的车库,不能因为车库连着房子就对整栋楼主张权利。 -
陷阱二:房屋已交付
132套安置房中124套已付清款项并备案,法院认定这些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优先权针对的是"未交付的工程",房子都到业主手里了,施工方再想"优先拿钱"?没门! -
陷阱三:期限超时
虽然本案因特殊约定未超期,但法律规定:优先权必须在应付款后6个月内行使。某建公司若等到2019年11月金都广场结算后再主张,就彻底丧失权利了。
给施工企业的救命锦囊:
- 签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竣工即付款",避免模糊的"项目结算后支付"
- 房屋交付前,务必办理工程款支付证明或留置手续
- 记住:优先权是"6个月"不是"6年",到期自动失效!
3. 破产财产认定:不是所有"看起来是你的"都算数
某风公司管理人没把安置房列入破产财产,因为业主已付钱、已备案。这揭示了一个残酷真相:破产时能分到的钱,只来自真正属于破产企业的资产。
所有企业都该自查:
- 项目开发中:区分不同工程的资产归属,避免混同(如本案中安置房与商业广场)
- 作为债权人:提前了解债务人资产状况,别等到破产才知"钱在哪儿"
- 作为债务人:规范财务管理,防止被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三、企业如何提前布局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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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傻瓜式"清晰
像本案中"在金都国际广场结算后12个月内支付"的约定,埋下巨大隐患。正确做法:明确每个工程的独立付款节点,避免交叉捆绑。 -
工程交付要"留证据"
若房屋已交付,必须保留业主付款凭证、备案记录。施工方若想保留优先权,应确保工程未实际交付(如扣留竣工资料)。 -
破产预警要"跑在前"
一旦发现合作伙伴经营异常,立即:- 发函确认债权
- 申请财产保全
- 咨询专业律师(别等破产申请被受理才行动)
企业破产不是"终点",但处理不当会让你的债权变成"纸上权利"。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规则有温度,但企业必须自己先"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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