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担保文件导致担保责任不成立,贷款方需承担鉴定费用-麻城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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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63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2月19日,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与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4.5%,逾期利率为6.75%。合同签订当日,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向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在麻城农村商业银行的指定账户发放了200万元贷款,借款凭证载明到期日为2025年2月8日。
借款期间,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只偿还了2024年7月21日之前的利息,截至2024年10月28日,尚欠本金200万元、利息31698.03元。因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向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送达《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刘某辉为本案借款提供担保的《同意担保意见书》和《保证合同》,但经鉴定,这些文件上"刘某辉"的签名及指纹均不是本人所留。刘某辉为此支付了鉴定费19400元。此外,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支出了保全保险费4000元、保全费5000元。
法院判决: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支付诉前财产保全保险费4000元、保全费5000元;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辉支付鉴定费19400元;驳回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刘某辉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放贷时对担保文件审核不严,不仅会导致担保落空,还会让贷款方自掏腰包承担鉴定费用!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只要借款人签了字,再找个担保人,钱就万无一失了。但现实往往没那么简单。本案中,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为刘某辉提供了担保,结果发现担保文件是假的,不仅刘某辉不用承担责任,自己还得倒贴近2万元鉴定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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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走过场:银行或贷款机构在办理贷款时,对担保人身份和签名没有认真核实,可能只是简单拍照或让借款人"帮忙"带回担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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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口头承诺:可能听信借款人说"担保人已经同意",就放松了对担保文件真实性的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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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现场确认:没有要求担保人当面签署文件,给了他人伪造签名的机会。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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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面对面"签署担保文件:办理贷款时,务必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场,在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所有文件。不要接受"带回去签好再送过来"的要求,这是风险最大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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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身份验证:不仅要看身份证,还要进行人脸识别、视频确认等,确保签字人确实是担保人本人。现在很多手机APP都有实名认证功能,可以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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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证据链:签署过程最好全程录像,至少要拍照留存。文件签署时,让担保人手持身份证和文件一起入镜,这样即使日后有争议,也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本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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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机构见证:对于大额贷款,可以考虑请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虽然多花点小钱,但能避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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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核查疑点:如果发现签名笔迹异常、指纹模糊等问题,不要心存侥幸,应立即要求重新签署或停止放款。
记住:担保不是走过场,审核不是添麻烦。一次严格的担保人身份核实,可能就避免了几十万、上百万的损失。本案中的贷款方因为省了"麻烦",不仅没追回担保责任,还白白花了近2万元鉴定费,更耽误了宝贵的诉讼时间。
企业在经营中涉及资金往来时,千万别把"差不多就行"当原则。法律只认证据,不认"我以为"。做好每一个细节的审核,才是对企业资金安全最实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