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需为雇员工作期间受伤承担主要责任,但雇员自身不注意安全也需担责-颍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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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1226民初103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2月,李女士经闫某介绍为颍上县某德园林绿化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该公司每天支付李女士劳动报酬70元;同年4月8日,李女士在颍上县管仲老街从侧门进入园林内查看竹笋过程中不慎摔伤。李女士被送往颍上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支付医疗费24320.41元。2021年5月27日,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李女士左侧股骨胫骨折损伤致残程度构成九级伤残;本次外伤后误工期为270日、伤后90日内需要设专人护理、营养期为120日。李女士支付鉴定费1500元。
法院最终判决颍上县某德园林绿化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1827.41元,驳回李女士对闫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核心观点分析:企业如何防范劳务用工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您可能以为只是请了个临时工,但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却要承担大额赔偿责任!
为什么企业会输?
很多老板认为:"我只是请个临时工,按天付钱,出了事和我有什么关系?"但法院认定:李女士查看竹笋是工作职责范畴,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因此公司必须担责。更关键的是,公司无法证明已明确告知李女士"不能进入封闭园区"或提供必要安全防护。
法院最后判决企业承担60%责任(约8万余元),原因有三:
- 工作范围界定不清:公司说只让在"围栏外"看护,但没提供书面证据
- 安全管理缺失:未对高龄员工进行特别安全提示(李女士当时70岁)
- 责任意识薄弱:以为临时工不用管安全,忽视了最基本的防护义务
企业防范要点(老板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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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临时工"合同不临时
即使是日结工资的临时工,也要签简单书面协议,明确:- 具体工作区域(例:"仅限园区外10米范围内")
- 禁止行为清单(例:"严禁进入施工/封闭区域")
- 安全责任条款("违反安全规定自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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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员工要特别关照
本案李女士70岁,法院虽未直接提年龄因素,但企业雇佣60岁以上人员风险更高:- 必须做岗前健康评估
- 避免安排登高、负重等危险工作
- 建议购买意外险(每年百元,省去数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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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要"留痕"
别只说"注意安全",要:- 拍工作区域警示标识照片
- 让员工签字确认知晓安全规定
- 每月发安全提示短信(保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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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不能当"甩手掌柜"
本案中闫某是公司管理人员,但法院没判他个人责任。提醒企业:- 对分包人员加强统一管理
- 避免出现"多个管理方,责任无人认"的情况
- 重要岗位必须由公司直接监督
特别注意:很多企业以为"临时工""小时工"不用管安全,这是大错特错!只要存在用工关系,企业就必须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本案中公司因无法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白白赔了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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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中人名、公司名已做技术处理,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