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款时务必保留付款凭证以防货款损失-怀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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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经营者,您是否遇到过客户声称“已付钱”但您却拿不到货款的糟心事?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提醒您:收款环节不规范,货款可能打水漂! 请花3分钟看完这篇解读,帮您的企业避开这个“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3民终187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汤某向怀远县某宜食品有限公司购买酒。2018年10月11日,经双方结算,汤某共欠货款17100元,并书写欠条一份,内容为“欠条今欠到怀远县某宜食品有限公司货款壹万柒仟壹佰元正(¥17100)……欠款人汤某日期:2018年10月11号”。汤某认可欠条中“汤某”为其本人书写。该款至今未付。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汤某支付货款17100元及利息(从2022年2月14日起计算);二审法院驳回汤某上诉,维持原判。简单说:汤某输了官司,必须付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为什么汤某会输?关键就两点:
- 他声称“钱已付给业务员黄某”,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收条)。法院说:空口无凭,不认!
- 他以为“公司没催款就过了时效”,但法院指出:欠条没写还款时间,公司随时能要钱,所以时效没过。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划重点!):
这个案子表面是客户赖账,实则是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导致的血亏教训!如果您是卖方(比如供货商、服务方),请务必做到:
- ✅ 收款必须“留痕”:
客户说“钱给了业务员”?不行!要求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或现场开具盖公章的收据。像本案中,如果怀远县某宜公司规定“只认公司账户付款”,汤某就不可能用“付给黄某”当借口。 - ✅ 业务员别当“中转站”:
业务员私下收现金?大忌!本案中黄某收钱后没交公司,公司又没留证据,直接导致货款两头落空。规定:业务员只能跑销售,收款必须走公司流程! - ✅ 欠条/合同写清关键细节:
欠条只写“欠款17100元”?太模糊!必须注明还款日期、指定收款人、付款方式(例如“仅限转账至公司账户”)。如果写了还款日期,还能避免客户拖过3年诉讼时效。 - ✅ 每季度主动对账:
别等客户“主动付钱”!定期发对账单让客户签字确认,像本案从2018年拖到2022年才起诉,万一证据丢了就惨了。
一句话总结:
“谁收款、怎么付、留什么证”——这三个问题没搞定,货款就像扔进大海的针,找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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