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将被法院调低-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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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83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界首市某有限公司经营水性涂料(不含危化品)的生产、销售业务,聂某曾向该公司购买货物。2025年5月18日,双方结算后,聂某向界首市某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单,内容为“今欠界首市某有限公司货款177170元,于2025年6月18日前付清。逾期不履行,自欠款之日起按月息1.28分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有纠纷,在债权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结算单出具后,聂某一直未支付货款,界首市某有限公司因此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聂某支付货款17717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4.5%,从2025年5月18日起算至付清之日),但驳回了界首市某有限公司要求按月利率1.28%(年化约15.36%)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违约金落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自己定的违约金太高,法院不认账!
原告界首市某有限公司在结算单里约定“逾期按月息1.28分付利息”,算下来年利率高达15.36%。但法院认为:这利息明显超过实际损失,属于“过高”,直接给调低到年利率4.5%(相当于当前市场贷款利率LPR加50%)。结果,企业少收了大笔利息,白忙一场。
为什么企业会踩坑?
- 误区1:以为“写越高越保险”
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定得越高,对方越不敢拖欠。但法律不是这么算的!法院只保护“合理损失”,比如你垫付货款的利息成本。本案中,月息1.28分(年化15.36%)是当前市场利率(LPR)的3倍多,明显不“合理”,法院必然调低。 - 误区2:光写“月息X分”,没留证据
原告没证明自己实际损失是多少(比如银行贷款利息、资金周转损失),光靠一纸结算单就想收高息,法院当然不支持。
企业防坑指南(3招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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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别贪高,紧跟“LPR+50%”
- 现在法律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参考“一年期LPR加50%”(目前年化约4.5%)。
- 正确操作:合同里直接写“逾期按年利率4.5%计息”(或写“按LPR加50%”),既合法又容易获法院全额支持。
- 错误操作:写“月息1分以上”“每天千分之五”等模糊高息,大概率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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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结算单时,补一句“损失已证明”
- 结算单别只写欠款金额和高息,加上:“双方确认,逾期损失包括资金占用利息、催收费用等,具体以实际票据为准”。
- 为什么管用? 后续若真发生纠纷,你只要提供银行流水、催款产生的交通费发票等,就能证明损失真实存在,法院更可能支持合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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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发生后,别干等!3步止损
- Step 1:拖欠超15天,立刻发《催款函》(留存邮寄记录);
- Step 2:同步计算实际损失(比如:你为垫付货款多付的银行利息);
- Step 3:起诉前先做财产保全(本案中原告就做了,保全费由对方承担),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一句话总结: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合理才有保障!企业定条款时,多想想“如果打官司,我能不能证明这损失是真的?”,就能避开90%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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