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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超载被罚托运人垫付后有权全额追偿-怀远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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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0321民初39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1日,陆某作为托运方委托巨某自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运送货物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双方约定运费为400元每吨,货重96.487吨。2024年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事由为巨某驾驶车辆皖C*沪D超车辆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该车实际车货总重127吨,而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某车货总重限值为98.8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78.00吨,超限率159.18%。依据相关规定,对巨某罚款人民币30000元。同日,陆某委托陆某乙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款30000元。陆某缴纳罚款后,通过微信向巨某发送:"我昨天给你垫付的2台车6万元罚款钱,限你在7月10号之前无条件返还给我,如果到期不返还,我将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陆某随后向巨某支付了运费38594.8元。案涉车辆挂靠在怀远县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巨某向陆某返还垫付的罚款30000元,二审法院驳回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运输罚款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在物流运输环节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关于责任划分和证据保留的问题。

核心观点:托运人垫付超载罚款后,有权向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承运人全额追偿,即使托运人明知货物超重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结果可能会惊讶:明明是自己要求运输的,为什么不用承担罚款?法院判决的理由很关键——虽然托运人陆某知道货物超重,但承运人巨某作为专业司机,完全可以选择不承运或只承运不超过车辆载重范围的货物。法院认为,巨某明知超载却仍选择运输,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应当承担全部罚款责任。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不要以为"垫付就等于认责":很多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遇到罚款,为了不影响货物交付往往选择先行垫付。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垫付行为不等于认责,只要保留好垫付证据,完全可以向责任方追偿。但关键在于——证据必须完整!

  2. 证据链决定胜败:巨某败诉的最关键原因是他无法证明罚款是由他人承担的。而陆某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巨某是被处罚人)、支付凭证(证明自己垫付了罚款)、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已通知对方垫付事实)。企业日常经营中,一定要养成"留痕"习惯,尤其是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沟通重要事项时,务必保存完整记录。

  3. 口头承诺不可靠,书面约定才保险:巨某声称收货方代表邓某承诺"罚款不用你承担",但因为没有书面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企业在业务往来中,任何重要承诺都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4. 运费与罚款分开结算很重要:本案中陆某在支付运费时特意注明"运费",而在垫付罚款后单独要求返还,这种清晰的财务区分帮了大忙。建议企业:

    • 运费、罚款、保证金等各类款项必须分开列明
    • 支付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清用途
    • 通过公司账户而非个人账户操作
  5. 承运选择要谨慎:作为托运方,选择挂靠车辆存在风险。本案中陆某之所以能胜诉,是因为行政处罚明确指向了实际驾驶人巨某。如果企业经常需要运输大件货物,建议:

    • 与正规物流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 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载等违规行为的责任承担
    • 要求承运方提供车辆合法运营证明

特别提醒:超限运输看似能"多拉快跑"提高效率,实则风险巨大。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100%以上的,处3万元罚款。而企业一旦卷入诉讼,即使胜诉也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最好的风险防范就是——严格按证运输,绝不超载!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企业因为一时图快、图省事,忽略法律风险防范,最终付出远超预期的代价。本案中巨某运输一趟只赚3.8万元,却要承担3万元罚款,几乎白干。这再次证明:合规经营才是真正的"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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