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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挂靠费不能以“没服务”为由拒付 - 怀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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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3民终22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日,方某与怀远县某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汽车挂靠服务协议书》,约定方某将其所有的皖C8××**号车辆挂靠在该公司经营,挂靠期限为八年。协议中明确方某每年向公司交纳6800元挂靠费用,自每年年审之日缴纳。方某从未支付过挂靠费用。2023年9月26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某国变更为刘某兰。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方某支付2019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日的挂靠费27200元;二审驳回方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挂靠费不是“服务到位才交”!

很多企业以为,挂靠合同里的“服务费”必须等物流公司实际提供年审、买保险等服务后才能收钱。但这个案子彻底打破了这种误区!

真相是什么?
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合同约定的6800元/年是固定挂靠费,不是“按服务效果付费”。方某一直不交钱,物流公司才没法帮他办年审、买保险——这就像你去健身房办卡,不能说“我没去锻炼,凭什么扣我钱”,因为缴费是你的第一步义务!方某辩称“没服务就不该交钱”,等于把责任推给对方,但法院说:是你自己“不给钱+不配合”,才导致服务无法进行。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大坑:

  1. “服务费”≠“后付费”
    挂靠合同里写“服务费”很常见,但关键要看缴费义务是否前置。本案中协议写明“自每年年审之日缴纳”,说明交钱是办手续的前提。如果企业把费用写成“服务完成后支付”,可能真会像方某想的“没服务就不交钱”;但写成“固定挂靠费+先缴费”,法律就站在企业这边!

  2. 口头改价?没证据=白说!
    方某坚称“实际约定6000元/年,且已交2019年费用”,但拿不出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直接不认。企业收钱必须留痕:现金开收据、转账备注用途、电子支付保存截图——口头承诺在法庭上不如一张废纸

  3. 车主“失联”≠企业免责
    方某车辆从2020年起没年审、没买保险,还声称“无法经营”,但物流公司举证他曾违规上路(被交通局罚款)。法院认为:车主自己逃避缴费导致风险,企业反而要替他背锅!挂靠企业必须建立“主动提醒+书面催告”机制(比如微信、短信留底),否则可能被认定“没尽到管理责任”。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真实教训:某运输公司曾因车主拒付挂靠费起诉,但合同写的是“服务完成后付费”,结果车主反告“未提供服务”。法院判公司退已收款项——一字之差,赔了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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