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条中明确约定利息和费用条款能成功追回货款-怀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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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321民初12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怀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怀远县经营混凝土等建材的制造、销售,被告郭某自2022年11月2日起陆续从该公司购买混凝土。2022年11月25日,郭某向怀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出具欠款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截止2022年11月24日欠款人共欠怀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418440元整;欠款人承诺于2022年11月30日前还清上述全部欠款,如到期未还清,按照月息1.25%支付利息;如发生纠纷,向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欠款人身份证地址为其接受法院法律文书的地址。债权人为了维护权益向违约方(欠款人)追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欠款人)承担。欠款人签字:郭某。后郭某向怀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至起诉时,仍欠付货款330500元。另怀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支付保全费2524元。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怀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货款330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30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3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但驳回了律师费15000元和担保费400元的请求(理由是律师费未实际发生、担保费无法律依据)。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郭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欠款条写清楚,钱才追得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签合同时别嫌麻烦,把“钱怎么算、违约怎么罚”写清楚,否则打赢官司也可能拿不回全款!
为什么法院支持了货款和利息,却驳回了律师费和担保费?
- 利息部分赢了:因为郭某在欠款条里白纸黑字写了“逾期按月息1.25%付利息”,法院一看证据确凿,直接按法律规定(4倍LPR)支持了利息。这说明:只要合同约定明确,哪怕对方耍赖不还钱,你也能多拿一笔“补偿金”。
- 律师费和担保费输了:
- 律师费被驳回,是因为原告只说“要15000元”,但没提供实际付款凭证(比如发票)。法院说:“钱还没花出去,我怎么判你赔?”
- 担保费(保全保险费)被驳回,是因为法律没强制要求必须买保险担保,原告自己选了这种方式,法院认为“这不是必须花的钱”。
企业怎么防范这种风险?记住3个“一定要”:
- 一定要把违约条款写具体:
别只写“逾期要付利息”,得写清楚“按什么标准算”(比如“按4倍LPR”或“月息1.25%”)。利息约定太低(低于LPR)法院可能不支持,太高(超过4倍LPR)也可能被砍掉。最好直接抄判决书里的标准,省心又合法。 - 一定要保留“钱已花出去”的证据:
想主张律师费、担保费?先付钱再留发票!签合同时加一句:“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并约定“以发票为准”。否则,就像本案原告,钱没花出去就喊“赔我”,法院当然不认账。 - 一定要用书面欠条代替口头承诺:
郭某为啥输得这么惨?因为他写了欠款条!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请求。以后客户拖款,别光打电话催,赶紧让他签份书面欠条,写清金额、还款日、违约责任——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先小人后君子”。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形式,是“护身符”。 拖欠货款是常见病,但病根往往在签合同时就埋下了。多花10分钟写清楚条款,能省下1年追债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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