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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融资中介服务需保留实际促成证据,否则企业可拒绝付款-马鞍山居间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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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03民初3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1日,马鞍山市某飞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飞公司)与安徽省含山县林头某维铸件厂(以下简称某维铸件厂)签订《融资咨询服务合同》,约定某维铸件厂委托某飞公司寻找放款方,服务费为实际放款金额的5%,需在收到借款3日内支付。2021年1月13日,某维铸件厂与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含山支行订立《经营快贷借款合同》,借款额度121万元,实际借款20万元。某飞公司主张自己促成了120万元借款,要求某维铸件厂支付6万元服务费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合同有效,但某飞公司仅提供了微信记录和短信打印件,无法证明其服务与某维铸件厂获得贷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经营快贷”是银行线上公开产品,企业可自助操作办理,无需中介介入。最终,法院驳回了某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元由某飞公司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居间合同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委托中介服务时,别光签合同,一定要盯紧“实际促成”的证据! 为什么?因为法院只认“真功夫”——中介得证明自己确实帮上了忙,否则企业完全可以拒绝付款。

具体来说,企业常踩两个“坑”:

  1. 作为委托方(如某维铸件厂):以为签了合同就得付钱,结果被“空手套白狼”。其实,如果服务是公开易得的(比如线上贷款、APP就能操作),企业要立刻收集证据:比如银行官方说明、操作截图,证明自己独立完成交易。这样万一中介瞎要钱,企业就能像本案被告一样理直气壮地说“不”。
  2. 作为服务方(如某飞公司):以为拉来客户就能收钱,却忘了留“干活证据”。比如本案中介只交了微信聊天,却说不清怎么联系的银行、怎么指导企业操作。结果法院一查:贷款是企业自己点手机办的,中介纯属“蹭热度”。

企业该怎么做?三招防风险:

说白了,中介合同不是“卖空气”——企业付钱,必须买到真服务。否则,像本案被告一样,轻轻松松省下6万元,还让对方倒贴诉讼费,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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