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写欠条公司仍要还款-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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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43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3月17日,含山某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公司")作为发包方,安徽恒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含山友谊钢构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钢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名称为含山某美商贸厂房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677700元。合同约定工程结束支付100000元,余款40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付清。工程竣工交付后,经结算尚有工程款140000元未支付。2017年8月10日,某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其个人名义向恒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高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到熊某高140000元,用于某美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款"。2019年1月28日,某美公司用酒抵偿工程款18720元,尚欠121280元。恒某公司催要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美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刘某在认缴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某美公司需向恒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21280元及利息(2017年8月10日起计算);驳回恒某公司要求刘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写的欠条,公司也得认账还钱!但想让老板个人掏钱垫公司债,光说不练可不行。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欠债公司还,跟我个人没关系",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司"欠条"怎么写,直接决定谁能当"冤大头"!
风险一:欠条署名方式埋雷,公司可能"背黑锅"
刘某作为公司老板,写欠条时没写"代表某美公司",而是写"今欠到熊某高140000元",看似是个人债务。但法院仍判决公司还款,因为:
- 欠条注明"用于公司厂房建设款"
- 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行为代表公司意志
- 欠款源于公司工程合同
企业防范贴士:
- 公司欠款必须盖公章:无论是合同、结算单还是欠条,务必加盖公司公章,避免仅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
- 个人绝不代签公司债务:老板写欠条时一定要写明"代表XX公司",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担保(本案是幸运的特例,但实践中常有老板因此背债)。
- 抵账也要签协议:某美公司用酒抵工程款18720元,若无书面协议,可能产生"到底抵了多少"的纠纷。抵账必须签《以物抵债协议》,写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风险二:想让老板个人赔钱,证据不足等于白忙
恒某公司要求刘某在"认缴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驳回了。为什么?因为恒某公司没拿出证据证明刘某没交够注册资本!
企业防范贴士:
- 查清对方老板底细:签合同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对方:
- 注册资本是认缴还是实缴?
- 股东是否已缴足出资?
- 有无股权质押?
- 关键证据及时固定:若发现对方老板抽逃出资,立即收集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证据,否则打官司时"空口无凭"。
- 合同中加"担保条款":对高风险合作,可要求对方老板个人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白纸黑字写明"若公司不付款,本人自愿用个人财产偿还"。
风险三:拖延催款=主动放弃利息
恒某公司2017年8月就拿到欠条,但直到2020年才起诉。虽然法院支持了利息,但2019年8月前的利率按旧标准计算(比现在低)。如果早点起诉,能多拿不少利息!
企业防范贴士:
- 欠款超3个月必须行动:工程款拖欠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3个月,应立即发《催款函》并保留邮寄凭证。
- 利息约定要明确:合同中直接写"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比法院判的同期贷款利率高得多。
- 别怕"撕破脸":很多企业怕起诉伤和气,但本案中某美公司连传票都不接(公告送达),说明该赖账的总会赖账,及时起诉才是止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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