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系质量问题物业无赔偿责任业主应向开发商索赔 - 含山财产损害赔偿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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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物业公司被业主告上法庭的案例。今天分享的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业主因房屋渗水索赔1.2万元,但法院最终判物业不用赔钱!为什么?核心就一句话:房屋渗水是建筑质量问题,不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只要做好“联系+告知”,就能全身而退。很多企业主搜“物业要不要赔漏水”“业主索赔怎么处理”时,常陷入误区。看完这个真实案例,您就能避开大坑,尤其对物业、开发商企业超实用!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皖0522民初1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王某是含山县环峰镇百合花园小区15幢1单元2层201室的业主。含山某物业有限公司从2011年到2024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3年左右,王某发现自家房屋主卧和次卧靠近地面的内墙面渗水,向物业的褚某反映。物业联系开发商工作人员查看,开发商委托物业人员对房屋内、外墙重新刷防水涂料。但问题没解决,王某每年向物业反映,物业继续维修仍无效。2017年左右,褚某告知王某可向含山住建局申请公共维修资金维修,王某提交申请后住建局同意,但需王某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王某不同意。2022年左右,王某要求物业解决渗水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可申请公共维修资金,但王某拒绝,双方闹到法院。
2025年2月,法院现场查看,发现王某家二楼露台地面高于室内地面,平台雨水从墙根渗入家中,导致卧室墙壁墙皮起泡脱落、地板受损。王某起诉要求物业赔1.2万元,但庭审中王某明确不申请损失鉴定。
法院最终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尤其是物业公司)最易踩的雷区!法院没判物业赔钱,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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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水是“房子本身问题”,不是物业干的
法院现场发现:露台地面比室内高,导致雨水倒灌——这明显是开发商建房时的设计缺陷,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既没挖地基也没改设计,凭啥背锅?就像您买了台冰箱漏水,总不能怪小区保安没修吧? -
物业做到“联系+告知”,就算尽责
保修期内,物业联系开发商来修了;保修期过了,物业告诉王某“该申请公共维修资金了”。法院认为:这已尽到义务!物业不是“修理工”,而是“传话员”——该叫开发商叫开发商,该提方案提方案。要是业主自己拒绝申请维修资金(像王某那样),怪不到物业头上。 -
业主不鉴定损失,法院没法判赔
王某嘴上说“损失1.2万”,却死活不申请专业鉴定。法院想帮他也帮不了——没有白纸黑字的损失证明,就像您说手机丢了值5000元,却拿不出发票,警察也难处理啊!
对企业来说,怎么防范这类风险?记住3个动作:
- ✅ 问题来了先记录:业主一投诉,立刻写清楚时间、地点、问题,让对方签字确认(或发短信/微信留痕)。别学本案物业早期只口头沟通,后期扯皮时证据不够硬。
- ✅ 责任分清“谁该管”:
- 保修期内(通常房屋交付后2-5年)→ 马上联系开发商,别自己硬扛!
- 保修期过了 → 明确告诉业主:“这得申请公共维修资金,我帮您跑流程”,并保留书面通知(比如在业主群发公告、寄挂号信)。
- ✅ 绝不越权承诺:别说“我来修”“我全赔”。像本案物业,只做“联系人”角色,反而全身而退。要是物业自己找人乱修,反而可能被认定“默认是你的责任”!
特别提醒物业企业:业主闹情绪时,别学本案王某“赌气不申请维修资金”。您要主动教业主怎么操作——比如手把手帮他填申请表,既解决问题,又避免纠纷。对开发商企业也敲个警钟:交房时做好防水验收,别把烂摊子丢给物业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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