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企业必须承担用工责任 - 广德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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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主或管理者,您是否以为把工程转包出去就万事大吉了?这个真实案例敲响警钟:即使工程被层层转手,企业仍可能因“用人不当”背上大笔赔偿!下面用大白话解读一个典型劳动争议案,帮您避开法律“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皖18民终21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广德某投公司招标文化中心消防整改项目,中标单位安徽某甲公司把工程分包给广德某公司,广德某公司又交给黎某具体施工。王某是黎某喊来干活的工人,2024年6月14日在工地上受伤。事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被拒,于是告到法院,要求确认广德某公司是他的用工责任方。
法院怎么判?一审直接认定广德某公司得对王某承担用工责任(比如工伤赔偿)。广德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仔细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必须为王某的工伤“买单”。
三、核心风险:转包≠甩锅!企业为何“躺枪”?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大的认知误区:以为工程转包出去,就和自己无关了。但法院明确说了:
- 关键点1:转包给“无资质个人”,责任逃不掉!
广德某公司辩称“工程是苏某个人接的,和公司无关”,还说“工人是其他公司发的工资”。但法院发现:苏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用个人名义接活却没签合同,这不合常理;所谓“其他公司”实际也是苏某控制的马甲(比如银行流水显示工资从苏某个人账户转出)。更关键的是,黎某作为包工头,根本没有施工资质。根据国家规定,建筑类企业把工程包给无资质个人,发包方必须对工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伤赔偿、工资支付等。说白了,公司当“二传手”转包,等于自找麻烦! - 关键点2:录音证据也能“一锤定音”
广德某公司还质疑王某提交的电话录音“不算数”,因为没让证人出庭。但法院指出: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不是证人证言,只要内容真实(比如录音里苏某亲口说“黎某是在给我干活”),就能当证据用。企业别幻想靠“耍嘴皮子”推责任,聊天记录、录音都可能成为“铁证”。
给企业的救命提示:
- 资质审查是底线——分包前必须查清对方有没有合法资质(比如施工许可证、用工主体资格)。宁可多花点时间核实,别为省小钱惹大祸。
- 合同必须“实打实”——哪怕口头说好“工程归你负责”,没白纸黑字等于零。签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责任、工伤处理条款,避免“影子分包”(用个人名义签合同掩盖公司行为)。
- 别搞“一套人马多个马甲”——像本案中苏某用多家公司轮流转账发工资,法院一眼看穿这是规避责任。税务、用工风险会连锁爆发,得不偿失!
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糊涂”的企业。 工程转包不是“免责金牌”,管好下游才能保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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