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字确认的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规范授权管理-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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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82民初184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广德某公司是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2023年10月19日,广德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广德分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需方为江苏某公司广德分公司,供方为广德某公司,工程名称为安徽振源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合同约定了商品混凝土品种、数量及金额:C15单价为335元/m³,C20单价为345元/m³,C25单价为355元/m³,C30单价为365元/m³,C35单价为380元/m³,以上价格如需加抗渗P6、水下砼、膨胀剂、防冻或细石砼另加每立方15元,抗渗P8另加每立方20元,抗裂纤维另加每立方25元,非泵送砼减去10元/m³。原材料费涨跌较大时,双方相应协商调整砼价,水泥上下涨跌10元/吨,商砼相应上下涨跌3元/m³(按广德新杭南方水泥调价函为准)。需方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为:供需双方每月底确认本月供应的商砼数量和款项,在次月10日前需方支付供方上月确认的全部商砼款。违约责任约定:需方逾期交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应商品砼,货款逾期一天,需方按逾期部分金额日万分之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如因此导致诉讼,需方还应当承担供方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
上述合同签订后,广德某公司自2023年10月22日起按约供应混凝土,并自2023年11月起每月底制作对账单和购货方进行对账,每份对账单中均载明了上月供应商砼的标号、方量、浇筑方式、单价、金额等,购货方有被告方人员徐某签名。广德某公司提交了五份调价函,其中三份调价函确认单位处由黄某签名,一份调价函确认单位处加盖了"江苏某公司广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一份调价函确认单位处由徐某签名。对账单中载明的单价与调价函能够相对应。根据对账单载明的方量及总金额,广德某公司总供货金额为2304548元,被告方已支付2120000元,尚欠货款184548元。两被告对供货的数量、已付款金额没有异议,但对价格、总金额及尚欠金额有异议,认为徐某仅是收货人员,无权对价格进行确认。
法院判决江苏某公司广德分公司支付广德某公司货款184548元及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违约金,支付律师费8000元;江苏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警示:企业如何避免"签字即认可"的陷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的货款纠纷,却暴露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普遍忽视的三个致命风险,值得所有企业老板和管理人员警惕:
第一大风险:员工随意签字,公司"背锅"没商量
案例中最关键的争议点是:徐某只是个"收货人员",他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为什么法院认可?法院查明,徐某不仅收货,还长期代表公司:1)在微信中与供应商对接商砼标号、方量;2)对供应商发送的对账单回复"对的";3)代收发票转交财务;4)甚至主动向供应商索要价格单。这些行为让供应商有充分理由相信徐某有权确认价格。
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觉得"签个字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结果员工随便在送货单、对账单上签字,事后公司想赖账却无法推翻。法院认为,当员工长期代表公司处理业务,形成了"表见代理",即使没明确授权,公司也得认账!
防范建议:
- 给每位员工发"授权卡":明确写明谁可以签收货物、谁可以确认价格、谁可以代表公司谈判
- 所有对外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要让员工随意手写签字
- 定期培训员工:收到供应商单据先核对再签字,不确定的必须请示上级
第二大风险:违约金约定越高越好?法院可能直接"打折"
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8.25%),看起来挺吓人,但法院认为这"明显过高",最终只支持LPR的1.5倍(目前约5%左右)。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写高点能震慑对方,其实适得其反——约定过高反而会被法院大幅调低,失去威慑力。
防范建议:
- 违约金别贪高:一般不超过LPR的4倍(目前约15%),既合理又有威慑力
- 明确损失计算方式:比如"违约金=未付款金额×LPR×2+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 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确认该违约金是补偿性而非惩罚性,已充分考虑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大风险: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兜底"跑不了
本案中,江苏某公司广德分公司是"被告一",总公司江苏某公司是"被告二"。法院判决:先由分公司付钱,付不起的部分由总公司补上。很多企业以为成立分公司就能隔离风险,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干的活,总公司必须"兜底"。
防范建议:
- 给分公司设"红线":比如单笔合同超过50万必须总公司审批
- 分公司账户不留大额资金:避免被直接执行
- 定期检查分公司合同:确保所有业务都在总公司监管下
给企业管理者的真心话:
生意场上,"熟人好办事"的思维要不得!你以为的"口头约定""随便签个字",可能就是未来官司的"呈堂证供"。特别是对账环节——90%的货款纠纷都源于对账不规范。下次收到供应商的对账单,别急着让员工签字,先做三件事:核对原始送货单、确认价格是否按合同执行、让财务复核金额。花10分钟检查,能省10万元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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