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后原承包关系自动终止 企业应及时收回资产-肥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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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务人员,您是否担心历史遗留的承包问题突然引发纠纷?今天分享的这个真实案例,正是因国企改制后资产回收不及时引发的诉讼。法院明确:改制截止日一到,原承包关系自动结束,企业必须主动收回资产,否则可能陷入多年扯皮。这对所有涉及国企改制或资产承包的企业都是重要警示!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2民初143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直接还原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已按规则改写名称):
1992年3月,肥东某公司在肥东县撮镇镇设立了撮镇分销处。1997年,肥东某公司将该分销处交由蒋某承包。1999年5月,肥东某公司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证,蒋某实际占有三间一、二层房屋(面积约193㎡)。
根据肥东县政府2003年文件,全县国有商业企业统一改制,改制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肥东某公司与蒋某的承包关系到这一天自动终止。2005年,肥东县政府批准将肥东某公司等11家单位的资产划归原告肥东某公司管理。此后,肥东某公司多次要求蒋某退出承包并返还房屋,但蒋某一直拒绝。2023年8月,肥东某公司再次沟通无果后提起诉讼。
蒋某辩称:2005年他已通过垫付费用(14万余元)抵扣房款,与肥东某公司形成房屋买卖关系,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无需返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确认蒋某与肥东某公司的承包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改制截止日)正式解除;
- 蒋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把占有的193㎡房屋全部返还给肥东某公司。
三、核心风险提示:为什么企业必须重视这个案例?
这个案子看似是“老赖占房”,实则暴露了企业三大致命疏忽,普通人也能看懂风险点:
风险点1:误以为“口头约定”能替代白纸黑字
- 蒋某主张“2005年用垫付款抵房款”,但法院直接驳回:口头协议没写清房屋位置、面积,且企业当时无权卖房(改制后资产已收归国有)。
- 企业怎么办?
- 任何资产处置(哪怕是内部承包),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明房屋位置、面积、期限、到期处理方式。
- 改制期间更要严守程序:政府没批准前,千万别口头承诺买卖或抵账!垫付款项必须单独开收据并注明用途(如“维修费”,而非“房款”)。
风险点2:拖延处理=给纠纷埋雷
- 肥东某公司早在2005年就接管资产,却拖到2023年才起诉,导致蒋某反咬“我已实际占有多年”。
- 企业怎么办?
- 改制文件明确的截止日就是“红线”!到期后3个月内必须发书面通知:“合同终止,请X月X日前搬离”。
- 每年定期清查资产:用手机拍现场照片、发书面函件要求确认,留痕比口头催促强100倍。
风险点3:混淆“承包”与“买卖”,资产可能人财两空
- 蒋某把承包费说成“房款”,差点让企业丢掉房产。法院强调:承包到期≠房屋自动归你,尤其国企资产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交易。
- 企业怎么办?
- 承包合同里必须写“不涉及资产所有权转移” ,并注明“到期无条件返还”。
- 员工垫付款项要单独记账:维修费、管理费≠购房款,避免被曲解。
一句话总结防范口诀:
“改制节点写清楚,书面合同不拖迟;资产返还留证据,口头承诺是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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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判决书(案号:(2025)皖0122民初14318号),为保护隐私,当事人及企业名称均已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