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使用原合同仍有效但违约金过高法院会调整-巢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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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81民初64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7月13日原告巢湖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节能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某节能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巢湖市XX路XX路XX号厂房出租给被告张某,租赁厂房面积520m2,租期三年,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9元计算,年租金为56160元,合同约定租金一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7月20日与7月30日前,如逾期未付,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涉案厂房交由被告占有使用。合同租期届满后,被告继续占有使用案涉厂房,双方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2018年11月1日被告张某搬离涉案厂房。因被告差欠原告房租及水电费,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2022年11月22日被告张某再次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巢湖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房租费2018年2月1日-11月1日计9个月房租44460元,还有电费1147元,水费51元整",并备注"原欠条作废"。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巢湖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45658元(租金+水电费)及利息(以45658元为基数,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后按LPR计算至付清日);驳回原告主张的高额滞纳金等其他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开"合同陷阱"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房租欠款纠纷,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雷区"!很多老板以为"合同到期不续签就没事",或者"违约金写越高越保险",结果反而吃了大亏。法院判决揭示了三个关键风险点,企业务必警惕:
1. 合同到期后"没动静"=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随时可能被"反咬一口"
本案中,原租赁合同2017年7月到期,但张某继续用厂房、某节能公司没反对,法院直接认定原合同"复活",只是变成了不定期租赁(想解约随时能提,但必须给对方准备时间)。风险在于:
- ✘ 企业以为"没合同就不用付钱",结果法院照样判你补租金;
- ✘ 企业若想收回厂房,必须提前通知(一般15-30天),否则可能被对方告违约。
✅ 实操建议:合同期满前30天,必须书面通知对方——要么签新合同,要么限期搬离!别当"沉默的甲方",一条微信、一纸通知都能救命。
2. 违约金写"日千分之一"?法院直接砍到银行利息!
某节能公司合同约定"逾期按日千分之一付滞纳金"(年化36.5%),起诉时算出8万多元滞纳金,但法院认为"明显过高",直接改按银行利率计算,缩水近90%!核心原因:
- ✘ 企业以为"违约金越高威慑力越强",但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 ✘ 日千分之一远超LPR的4倍(目前年化约14.8%),属于"变相高利贷",法院必然调低。
✅ 实操建议:合同违约金条款写成"按LPR的1.3-1.5倍计算",既合法又容易获法院全额支持。别贪高!写得再吓人,法院不认也是白搭。
3. 欠条比催款电话管用100倍!证据意识决定输赢
本案原告能胜诉的关键,是张某两次亲笔写的欠条(尤其2022年那张明确金额+时间)。反观企业常见错误:
- ✘ 以为"口头催过就行",结果对方抵赖时拿不出证据;
- ✘ 欠条写"欠某公司钱"却不写具体项目,法院可能不认。
✅ 实操建议:每次催款让对方签《确认函》或打欠条,必须包含欠款事由、金额、时间、双方名称。哪怕微信确认,也要留截图!记住:没有白纸黑字,再占理也难赢官司。
风险防控要趁早,专业支持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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