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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断供致开发商代偿,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中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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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1027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31日,中牟某商置业有限公司与郭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ZM16003080075)。合同约定:郭某购买的房屋位于中牟县西,新月路南,桂花路东,协星路北10号楼1单元18层1803,合同总价款595,858元。付款方式为首付125,858元(21.12%),贷款470,000元(78.88%)。合同附件四第3条约定:如果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如买受人未按期向按揭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导致按揭银行宣布全部未到期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016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某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郭某和中牟某商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牟某商置业有限公司为郭某的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12月,因郭某未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将郭某及中牟某商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郭某需向银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中牟某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牟某商置业有限公司已为郭某代偿款项共计531,960.16元。2017年1月17日,中牟某商置业有限公司已向郭某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中牟某商置业有限公司与郭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郭某需退还房屋并协助办理相关注销手续;郭某需支付中牟某商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59,585.8元;案件受理费由郭某负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虽然看起来是简单的"断供"事件,但它揭示了房地产交易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巨大风险——房屋卖出去了,不代表风险就消失了!

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可能认为:房子卖出去了,钱也收到了(首付+银行贷款),交易就完成了。但实际情况是,如果购房者断供(不还房贷),银行会先找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这时,开发商不仅要替购房者还钱,还可能面临"钱房两失"的尴尬局面:房子已经交付给购房者,却收不回来;还要自己掏腰包替购房者还银行贷款。

本案给企业的核心启示:

  1. "断供"不是购房者的个人问题,而是开发商的真风险
    本案中,郭某不还房贷,结果中牟某商置业有限公司被迫代偿了53万多元!很多开发商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购房者贷款合同中签的"阶段性担保",意味着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前,购房者不还贷,开发商就要"背锅"。

  2. 合同约定是救命稻草
    为什么中牟某商能胜诉?关键在于合同附件四第3条写得非常明确:"如买受人未按期向按揭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这条约定,开发商可能只能追偿代付款项,却无法收回房子。

  3. 房屋交付不等于风险解除
    很多人以为房子交出去就没事了,但本案中2017年1月已交房,2020年底购房者断供,开发商依然有权要回房子。这是因为合同明确约定了断供的后果。

  4. 证据保存至关重要
    开发商能胜诉,靠的是完整的代偿证据。如果无法证明自己确实替购房者还了钱,即使合同有约定,也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举个简单例子:这就像你借朋友10万元做生意,约定如果他3个月不还利息,你就有权收回他的店铺。但如果合同没写这条,就算他3年不还利息,你也只能追讨欠款,不能收回店铺。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就是这个道理,一定要在合同中把"收回权"写清楚!

企业经营中,一份严谨的合同胜过十次艰难的诉讼。与其事后辛苦追讨,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范。记住:风险不会因为你的忽视而消失,只会因你的准备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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