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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通常不予赔偿 - 丹江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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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14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12月13日9时56分,熊某桦驾驶车牌号为鄂C1的小型客车,沿水都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水都大道民政局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雷某升驾驶车牌号为鄂C8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熊某桦与鄂C1小型客车乘坐人杨某林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2年12月15日丹江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熊某桦负事故全部责任,雷某升无责任。2022年12月19日,雷某将鄂C8的小型客车交由十堰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3月17日,支付维修费34988元(平安某乙公司已赔付维修费)。2022年12月14日,雷某与白河县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个人租车协议》,双方约定雷某租用丰田牌小汽车,租赁期限为2022年12月14日8时至2023年3月8日8时,每天200元,共计16800元。事故发生后,雷某单方委托湖北某某有限公司对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市场贬值情况进行鉴定,该公司于2023年3月9日作出鉴定报告认为鄂C8的小型客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市场贬值为21189元。另查明,鄂C1的小型客车登记在丹江口市某某管理所名下,该单位为鄂C1****的小型客车在平安某乙公司投保有特种车交强险和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丹江口市某某管理所赔偿雷某替代性交通工具费18800元(包括租车费16800元和交通费2000元),同时驳回雷某关于车辆贬值损失21189元、鉴定费800元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车辆贬值损失难获支持,替代交通工具费需“合理必要”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法院明确说了,交通事故后车辆修好但“价值降低”的部分(比如从新车变“事故车”导致的贬值),一般不赔!为什么呢?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1. 别信“车辆贬值索赔”套路,及时修车止损
    很多车主事故后会主张“车修好也掉价了”,要求赔几万块。但法院基本不支持!企业作为责任方,要第一时间配合定损修车(别拖时间),修好后明确告知对方:贬值损失不赔是法律规定。如果对方坚持鉴定,直接拒绝支付鉴定费——白花钱的事别跟着掺和。

  2. 租车代步费要“盯紧三要素”,否则自己买单
    如果员工开车出事导致对方修车,对方租了车代步,企业可能要赔这笔钱(但保险公司不赔!)。务必做到:

    • 时间合理:租车天数 ≈ 实际修车天数(比如修7天就租7天,别让对方签个“租3个月”的合同);
    • 费用合理:普通家用车代步,每天200元算正常;要是租玛莎拉蒂,法院肯定不认;
    • 证据真实:要求对方提供租车合同、付款记录、发票(别只有白条)。
      企业行动点:在内部安全制度里加一条:“事故后主动协助对方联系4S店修车,并书面确认修车周期,避免对方虚报租车时间。”
  3. 买保险时重点看“免责条款”,别被忽悠
    本案中,丹江口市某某管理所买了商业险,但保险公司拒赔租车费,因为合同里用黑体字写了“间接损失不赔”,还盖了章。很多企业买保险时只看保额,忽略免责条款,结果一出事才发现“该赔的不赔”。
    企业行动点

    • 每年续保时,让法务或顾问重点核对“责任免除”部分(特别是加粗字体);
    • 要求保险公司用大白话解释:“哪些钱要企业自己掏”(比如租车费、误工费);
    • 如果业务风险高(比如车队多),考虑加买“附加险”覆盖间接损失——别等出事才后悔。

一句话总结: 交通事故后,修车费保险公司兜底,但“车贬值了”难索赔,“租豪车代步”可能自掏腰包。企业要抓牢“及时修车+紧盯租车合理性+吃透保险条款”三板斧,才能少踩坑、少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