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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选任无资质施工人员致人损害需担责-丹江口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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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26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4月7日11时20分左右,陈某艺下班回家,骑行电动自行车至丹江口市小区,在进入小区的过程中,被张某甲悬挂的用来提醒路人注意坠落杂物的绳子绊倒。后陈某艺被送至汉江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头部的开放性伤口;2.腰3椎体横突骨折;3.多处挫伤,住院29天,花费医疗费8540.44元,出院后需休息2个月,住院期间需1人陪护。陈某艺购买疤克药物花费440元。经司法鉴定,陈某艺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陈某艺支付鉴定费720元。陈某艺系丹江口市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至国药汉某医院的员工,每月工资2300元。陈某艺受伤后,周某支付医疗费6300元。

2023年4月3日,周某与丹江口某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周某向物业公司出具房屋装饰装修承诺书、房屋装修方案,物业公司向周某发放装修许可证、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后周某经人介绍找到张某甲,由其负责房屋装修中的打墙、窗户拆除工作。

法院判决:张某甲赔偿陈某艺17184.69元;周某赔偿陈某艺860.29元(扣除已付6300元后);丹江口某远置业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驳回陈某艺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业主周某找了个没资质的装修工人张某甲干活,工人在小区公共路面拉了根绳子提醒坠落杂物,但没设警示牌也没人看管,结果绊倒了骑电动车的陈某艺。法院认为,虽然周某和工人是"包工"关系(工人自己带工具、干完活结账),但周某犯了个大错——没选有资质的施工人员,所以要为自己的"马虎眼"买单,承担25%的赔偿责任。

对企业管理者来说,这个案例简直是"活教材",尤其提醒三类企业注意风险:

1️⃣ 装修企业:别把"省钱"当"省事"

周某以为把活包给工人就万事大吉,结果因工人没资质被"连坐"。现实中很多企业装修时也爱找"熟人介绍的小施工队",觉得便宜省心。但法院明确说了:选人不当=自己埋雷
企业该怎么做

2️⃣ 物业公司:尽到"告知义务"才能免责

本案中物业公司之所以没赔钱,关键在于它做了三件事:让业主签装修承诺书、发安全生产告知书、办装修许可证。法院认定它"该管的都管了"。
企业该怎么做

3️⃣ 所有企业:小疏忽可能酿大祸

张某甲拉根绳子本是好意(提醒坠落物),却因没挂警示牌导致事故。这就像企业里常见的"临时用电线不套管""仓库杂物堆通道"——大家觉得"没事,就一天",可万一出事,老板就要背锅。
企业该怎么做

最后划重点: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周某肯定觉得"又不是我拉的绳子",但法院只认"你找的人没资质"。企业经营中,选人、管人、留证据这三个动作看似麻烦,却是真正的"护身符"。少花10分钟查资质,可能省下10万元赔偿金——这笔账,每个老板都该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