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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明确质量标准买家难解约-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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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60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8月4日,东莞市某实业公司(甲方)与新郑市某鞋材厂(乙方)签订《合同书》,约定新郑市某鞋材厂向东莞市某实业公司购买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1台(型号TS-106S-某-E)及配套控制软件1套,总价49万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付30%定金14.7万元;出机前3个工作日内付60%货款29.4万元;出机一个月内付清10%尾款4.9万元;质量要求按说明书及配备表执行;货到乙方一周内验收,逾期视为合格;易损件不保修。
2023年8月7日,新郑市某鞋材厂经营者闫某向东莞市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华支付14.7万元;8月16日支付29.4万元。同日,东莞市某实业公司交付机器并调试。8月23日,新郑市某鞋材厂签字确认机器验收合格。但9月7日起,闫某多次通过微信反映机器出现炮筒温度高、移位、螺杆爆裂、电脑死机等问题。东莞市某实业公司多次邮寄配件维修,双方持续沟通至2024年3月。3月20日,机器锁机;5月11日,东莞市某实业公司提供解锁代码。
新郑市某鞋材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44.1万元,理由是机器频繁故障无法使用。东莞市某实业公司辩称机器已验收合格,问题源于操作不当或原材料杂质(如再生胶含铁块),且已履行保修义务。法院委托上海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2024年8月8日出具意见书:机器螺杆直径Φ65与说明书(标注Φ75)不符,但调试生产1小时未发现“电脑死机”,未见明显质量缺陷。新郑市某鞋材厂质疑鉴定程序,但鉴定机构多次回复说明合理。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新郑市某鞋材厂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58元由其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买卖合同中质量标准模糊是重大风险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时没写清“什么是合格产品”,事后想退货退款几乎不可能。新郑市某鞋材厂花了40多万买机器,用起来总出问题,最后却输掉官司,关键原因有三点:

  1. 合同质量条款太笼统:只写“按说明书执行”,但说明书没明确材料标准(如止料环用什么材质)。机器出问题时,双方各执一词——买家说“零件爆裂就是质量问题”,卖家说“可能是你用的原料含铁块”。法院一看:合同没细说“合格标准”,只能按鉴定结果判“没大问题”。
  2. 验收拖太久,自动“认账”:合同约定“货到一周内验收,逾期视为合格”。虽然9月就出故障,但买家没在7天内正式提出异议,等于默认机器没问题。等拖到2024年3月才锁机维权,早过了验收期,法院直接采信当初的“验收合格”签字。
  3. 证据留得不对板:买家说机器“电脑死机”,但没录视频、没保留故障时的原料样本;自己拆了零件换新,反而被质疑“故意损坏”。鉴定时又纠结“为什么只测1小时”,却说不出具体标准——法院只能认鉴定机构的专业意见。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买卖合同纠纷80%败诉原因都是“合同没写细+证据没留好”。企业别等官司打输了才后悔,从签第一份采购单开始就该守住质量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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